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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假以讹诈钱财。政府不察,堕其术中,亦已傎矣。观电文中做激烈文章方有价值及密电索一数目等语,即指《欢迎国会团宣言书》及要索之解散费,盖已昭然可睹矣。见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05]《北方对于宋案之研究》,《时事新报》1913年4月28日,第2张第1页。 [106]《宋案证据披露》,《新纪元报》1913年4月30日,第2页。 [107]《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并驳书》,1913年油印本,第14页。 [108]《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09]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宋案悬谈》,《时事新报》1913年5月6日,第1张第1页。 [110]捄炎:《宋案勘言》(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按宋著《间岛问题》等情况,于右任亦有一段记述,可为参考,他说:当间岛问题发生后,交涉者一无把握,宋先生自日本走高丽,搜求高丽之古迹、遗史,抵辽沈,又得中国及日本之史迹足以为此案之佐证者,复亲历间岛考求其地理、事实,归而著《间岛问题》。书成,日本东京之有名学者,均欲求先生以此书版权归诸日本,先生不允。时袁督北洋,得此书,电召先生归国,先生因在日经营事多,不欲以政治上之一鳞一爪急得表见,故以书付袁,而卒未归。后间岛交涉,因获此书为辅佐,得未失败。袁甚德之,电驻日使酬先生以金二千元,先生不受,驻日使固强之,先生随散之留东之困乏者,且谓:lsquo;吾著此书,为中国一块土,非为个人之赚几文钱也。(sao心述意,东方笔录《宋先生遗事》,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1314页)马文义根据向恺然从刘揆一和覃理鸣那里得到的内幕,对此事也有记述,但所述情形大不相同。据马文义所述,《间岛问题》写成后,宋为穷困所迫,将原稿请由覃理鸣介绍,求售于某学社,未被接受。有翰林某见此稿,颇赏识,愿出百元购之,宋不允,遂搁置。是时袁世凯在京,因欲查明延吉一带情况,令驻日公使杨枢物色留日吉林学生二人担任此项工作。适某翰林至,谈及此事,告以曾见有《间岛问题》一书。杨枢遂令从覃处取出原稿,将内容用二千字电报摘要告袁。袁复电极为赞许,并令赠洋千元与著者(款由覃、宋按四六开分了)袁得书后,欲与日人会商解决此一问题,须得著者出面作证,遂电驻日公使令宋回国。公使馆命覃觅宋,告以此事。宋谓:lsquo;我系通缉有案之人,焉能归国?公使馆据以告袁,袁复电允请西太后取消通缉,并授四品京堂官职。宋乃就商于孙(中山)黄(克强)及同盟会诸同志,得孙同意。宋方拟成行,忽收到由民报馆转来两信,封面书lsquo;宋京卿启或lsquo;宋京堂启,信中大意云:lsquo;你既回国做官,请讲点情面,将来我等回国做革命工作,如被你拿获,请勿用刑讯。宋阅后痛哭流滴,遂决计不回国。见马文义《宋教仁与间岛问题》,《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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