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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93]《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1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94]《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4页。 [95]《铁证第七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2月1日),《中华民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页。 [96]《铁证第八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2月2日),《中华民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页。 [97]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上册,第165页。 [98]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第484页。 [99]何泽福:《宋教仁与袁世凯》,《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76页。 [100]冷眼先生:《宋案证据姑记录》,《大自由报》1913年5月3日,第10页。 [101]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时事新报》1913年5月2日,第2张第2页。 [102]《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03]此底稿成于1913年4月底,现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原无标题,本书名之为《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据《顺天时报》1913年4月29日第7页政府拟发表宋案辨明书一则报道:宋案发生,证据未布,群疑纷沓。二十五夜,程督雪楼通电国务院、参众两院暨各省都督、省议会,将宋案证据全部宣布,天下耳目,为之震动。昨据总统府消息,谓该案证据概属事实,然亦大有辨明之余地,政府现拟编一篇辨明书,以解群疑,现在府中正在起草,大约本日成印,或明日、后日即可发表,宣布全国云。北大所藏底稿,应即此处所谓辨明书。该底稿还有另外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即《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5月1日连载的至公所写《刺宋案证据之研究》,字句与底稿略有出入。第二个版本是现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的《宋教仁被杀之真相底稿》,成于1914年,是在原《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基础上,于开头和末尾各补充数段议论文字而成。第三个版本是奈良一雄所著『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天津、中東石印局、1915)中之宋教仁暗杀案の真相一节,是第二个版本的日文本,该书实际上是由袁世凯方面提供资料,并资助印行。 [104]《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按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对于激烈文章的解释与《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字句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相同,谓:方是团之发生,曾以团中名单及宣言书径致国务院。是时政府警其虚声,咸以该团影响统一甚大,听之不可,干涉之又有不能,而应、洪辈乃时以解散之责自任。然以记者所闻,是团之发生,乃正应、洪辈所利用,阳以恫吓政府,而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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