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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五续),《民立报》1913年5月7日,第2页。 [112]《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1913年2月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4页。 [113]《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4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14]血儿:《综论大暗杀案》,《民立报》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15]宗良:《宋案与借款平议》,《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第2页。 [116]《青岛洪述祖来电》(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17]《照译胶澳审判厅讯问洪述祖供词》(青岛,1913年5月31日特许钞录),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229页。 [118]《第三十二件 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2月8日)钞电二纸》之《钞电二》(1913年2月5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 [119]《第三十二件 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2月8日)钞电二纸》,《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 [120]《第三十一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附一纸见说明信封一个》(1913年2月8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5页。 [121]《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8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22]《铁证第四十一件洪犯致应犯信》(1913年2月8日),《中华民报》1913年4月27日,第12页。 [123]《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按底稿中此句初写为纯系假传命令,旋将假传命令四字划去,改为昔日书吏撞木钟技俩。这一改动恰好透露出袁、赵很可能曾下过相关命令。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此句为:云lsquo;中央似颇注意,纯系洪之主观,所谓书吏撞木钟技俩也。见《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24]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25]《第三十四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1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7页。 [126]《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27]《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页。 [128]《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29]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续十一),《大自由报》1913年5月24日,第10页。 [13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6页。 [131]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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