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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始终不承认自己杀宋,不承认武士英为其所雇用。虽然从其家中所获函电文件明确证明其配合洪述祖实施了杀宋,并且从其家中搜出了五响手枪一把,其中存有子弹两枚,恰与武士英在沪宁火车站刺宋时放去三枚后尚存两枚相吻合,但缺少应夔丞的亲供,毕竟是一个缺憾。而他向国务院寄出的宣告文,恰恰隐含了他杀宋的事实。 暴露这一玄机的,是该宣告文中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陪审员薛圣渡,另一个是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按常理,应夔丞制造该项油印品既然是为了淆乱观听,那么这两个关键人名就应当是虚构的,一般探究宋案者看到这两个名字,也都会把它看成虚构的名字而毫不措意。然而,应夔丞在写出这两个名字时,却不是凭空捏造。在北京市档案馆所藏共进会档案中,有两份十分重要的档案,是应夔丞1912年底为求论功行赏而写的自述底稿,其中一份开头对其家世有如下介绍: 籍贯浙江鄞县人祖父圣渡,妣崔氏;父忠才,母叶氏;兄弟无。[306] 据此可知,薛圣渡之圣渡,其实是应夔丞祖父名字。至于薛,则是应夔丞岳父薛培榕之姓,其女薛瑞真为应夔丞之妻,在应宅所获函电文件中,就有薛瑞真给应夔丞的信。[307]因此,薛圣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岳父(或妻子)之姓与应夔丞祖父之名组合而成。至于叶义衡之叶,如应夔丞自述,是其母亲之姓,而义衡则是应夔丞早年所用名字,《申报》曾数次提到。如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892年12月10日)《申报》提到十月十一日(11月29日)指发安徽县丞应义衡到。[308]光绪十九年五月二十日(1893年7月3日)《申报》提到五月十一日(6月24日)县丞应义衡辞赴上海公干。[309]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申报》又提到应文森、山雨香租地纠葛一案,应文森之子应义衡投控山雨香欠宕押款。[310]在应夔丞1912年底所写另一份自述底稿中,也有夔丞原名义衡,字桂馨之语。[311]因此,叶义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母亲之姓与应夔丞早年所用名组合而成。 应夔丞的祖父应圣渡名不见经传,应夔丞用义衡之名则远在宋案前近二十年,其母亲叶氏和其妻薛氏也鲜为人知,应家的这些内幕除了应夔丞及其家人外,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该宣告文的确出自应夔丞之手。而根据该宣告文,正是薛圣渡和叶义衡对宋教仁判处并执行了死刑,因此,该宣告文毫无疑问成为应夔丞杀宋的铁证,只可惜租界会审公廨、上海地方审判厅及当时研究宋案证据者,皆未能看出其中玄机,后来研究者更对该宣告文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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