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83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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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3页 (第1/2页)

    宣告文寄出后仅过半日,应夔丞就于3月24日凌晨在英租界被抓获。3月2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接到了应夔丞来函及所寄印刷品,[298]旋即于3月26日致电各省都督、民政长,转发了来函及印刷品。没想到捕房搜查应宅时,发现还有42件相同的印刷品,已经装入信封封好,贴有邮票,正待寄往各处报馆,封皮下署京江第一法廷〔庭〕缄七字。真相至此大白,原来应夔丞寄往国务院的印刷品,是他自造的。

    一般人印象中,应夔丞不过是上海及江浙一带的帮会头目,但实际上,应夔丞曾肄业上海梅溪书院,后又补送龙门书院,[299]因此具有一定文采,这从该件印刷品也可以看得出来。由于该宣告文出现于宋教仁被刺身亡之后,时人对应夔丞寄出该宣告文的动机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故为惑人之计。[300]《民立报》并具体分析道:应犯既受袁、赵唆使暗杀宋教仁,又恐有人疑及中央所为,故发布此文,将各党重要人物及袁、赵等名亦胪列于内,以淆乱观听,使中央有辞推却。[301]而国务院转电各省,则被认为正如所谓lsquo;此地失银三百两,隔壁小二不曾偷,作伪心劳,实足以表现其手段之恶劣而已。[302]陶菊隐后来干脆发挥想象力,将宣告文说成赵秉钧为掩盖杀宋罪行而做的文章,于《六君子传》中写道:

    事已至此,袁、赵将怎样做一篇遮盖文章呢?毕竟赵不愧为智多星,想来想去,居然被他想着了一条移尸嫁祸之策,于二十六日以国务院名义通电,称据应夔丞二十三日函称,上海发现一种监督政府裁判机关,其宣告文内列有宋教仁、梁启超、袁世凯、赵秉钧、汪荣宝等罪状,特先判处宋以死刑,即时执行等语。这篇文章做得太离奇,不愧为倒乱千秋之笔。[303]

    也有人根据宣告文为袁、赵辩护,认为据此左证,则刺宋事不惟与袁、赵无关系,并可证明与孙、黄诸人无关系。盖天下固无其奴受贿,奉主人命以谋他人,而其奴并谋及其主人者也。然则杀宋者其必在袁、赵、孙、黄诸人之外,而别有所为主谋者。如应始终不认有他人,或只牵及于洪述祖,则非即应为主谋,即应、洪通谋,此外固无冒疑无关系之第三者之理由也。[304]还有人认为:此项印刷品无非应犯淆惑人心之作用,且发主〔生〕于宋案后,无可资研究之价值也。[305]然而,仔细分析该宣告文,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实际上暗藏多个玄机,是破获宋案极关键的证据。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一,即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之特别法庭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就是应夔丞。

    应夔丞被捕后,不论是在租界会审公廨预审过程中,还是在租界当局将其移交中方以后的审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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