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16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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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7节 (第6/8页)

大变化,……所有这些变化和变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都直接动摇了王朝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特别是直接威胁着统治阶级的生存,而变化本身的激烈迅猛又使他们感到惊惶失措。他们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得不认真考虑对策,采取必要措施,设法从根本上消弭动乱的根源,来堵塞住正在溃决之中的狂澜,并使被打乱了的封建秩序再恢复稳定。抑商政策就是在认清了祸源之后,适应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最高利益而提出来的。简单说,抑商就是企图从根本上消灭引起变化的总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灭商人和商业,使社会再退回到没有变化以前的静止状态,至少可以通过抑商政策的贯彻,以限制商人和商业资本的活动,缩小商业营运的范围,便可以把它们的消极影响和造成的社会动乱减少到最低程度。”

    然而,李曜毕竟不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原生态”古人,他所要的,也不是那样一个永远坚持小农经济、对抗资本主义,直到被人打醒的旧制度。毕竟他最清楚重农抑商政策的政策目标和政策缺陷。

    重农抑商政策,一则重农,二则抑商,其重视农业和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双重政策目标是十分明确的,历代王朝对此也大张旗鼓地宣扬,宣扬它是多么的重农,又是多么的抑商。事实上,中国古代历代王朝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推行多种重农抑商的制度措施,除这个双重政策目标外,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维稳!

    第一,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能够最大量地把广大农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农民弃农经商,使农民安土重迁,减少社会流动性,使广大农村局势稳定,而农村稳定就是社会基层稳定,社会基层稳定就是国家统治基础稳定。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有着明确的维护国家统治稳定的政治目标。

    第二,农业是古代社会的主导经济,广大农民负担的农业税是朝廷的基本税收。农业如果遭受私营工商业的严重侵蚀,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减少,农业经济出现萎缩萧条,势必造成朝廷税收的减少。保障农业的稳定,就是保障朝廷税收的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就是增加朝廷的税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可以保障朝廷的财政收入,有着明确的朝廷财政利益目标。

    第三,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社会的尊卑贵贱等级秩序,对“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俭朴平均风尚,都是一种破坏因素,而对形成骄奢yin逸、见利忘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则起到助长促进作用。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有利于维护“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观和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也有着明确的道德目标。对于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帝王们心知肚明,但他们是不会大力进行宣传和说明的。

    重农抑商政策的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是由国家统治本质所决定的,根本上是为维护王朝统治服务的,这表明重农抑商政策又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国家是一种暴力机器,也是一种秩序力量。历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从道德、财政、经济、政治诸方面来维护王朝统治稳定,显然有其必然性。全盘否定历史上的抑商政策,显然不是李曜这种凡事都用到“相对论”来考虑问题的人会做的。

    然而,必然归必然,一定的合理归一定的合理,作为一个“后来人”,李曜更明白重农抑商政策有其明显的思想认识缺陷和政策缺陷,最突出的是它把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把本业和末业简单对立起来,认为多一人从事工商业,就等于少一人从事农业,把民间私营工商业机械地看成是农业的危害和破坏力量,只看到了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之间的矛盾对立,而没有看到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之间的联系互补,没有看到民间私营工商业对农业的促进拉动作用。这种认识缺陷和政策缺陷,在古代各个王朝时期长期没有得到修正,成为不少王朝推行抑商政策并严厉到了极端化的思想根源。也可以说,由于思想认识上只看到了民间私营工商业对农业的危害,并一味强调夸大了这种危害,所以许多王朝在推行抑商政策时往往会走向极端化。

    其实禁榷政策,如汉武帝的盐铁官营政策,乃至大唐能相刘晏的榷盐法以及宋元明清时期的盐茶专卖法等,都是极端化的抑商政策。重农抑商政策的长期推行,尤其是禁榷政策的推行,严重干预和扭转了社会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运行结构,这种情况一致发现下去,最终肯定会严重摧残资本主义萌芽的正常发展,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李曜才会特意找机会证明工商业发展的必要性,同时试探性地想要提高一点商贾的社会地位。

    李曜之所以敢这么办,主要是他认为如今天下大乱,朝廷的重农抑商政策以及基本破产,正是“试验”新制度的时候。

    之所以他这么觉得,是因为重农抑商政策在历朝历代都经常规律性地出现执行失效,无论重农政策,还是抑商政策,事实上都显得仿佛是个短期政策,而非长期国策。任何一个朝代,都没有能够长期地有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李曜发觉,从整体上考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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