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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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第4/6页)



    可见,地方政府以征火耗谋私利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

    随着一条鞭法在各地的施行,特别是万历初年张居正将之推向全国,火耗问题更趋凸显,引起朝臣的警惕。万历十二年,御史朱光宇指出,“催科之弊在清火耗”。

    十六年,浙江抚按也建议“革火耗以严侵渔”。

    三十一年,户部议条鞭法,请饬有司奉行。其中也特别提到“官收官解,则严禁火耗、斛面”。

    至四十六年十一月,掌河南道御史房壮丽奏“自条鞭法行,州县派征钱粮,俱令花户自行纳柜,里书排年无所容其jian,法至善也。遵行日久,官府借口验封,加收火耗,至一钱二钱,屡经严禁不遵。今因东事加派,若将火耗一概禁革,小民必乐输将。

    ……乞敕下户部,咨行各抚按,令所属有司一应钱粮,听其自收自解,不许经手拆封,加收火耗。违者,抚按从重参处,追赃济边,则于吏治民生,胥有俾益”。

    不久,户部覆奏“有司征比钱粮,火耗加收渐重,请如御史言,亟行禁革”。

    而万历帝也承认“钱粮拆封加耗,乃近来通弊。顷因虏警,不得已量为加派,若有司再加朘削,民生何由得安?依议通行禁革。违者,着抚按官特疏纠参,追赃治罪,司道等官有隐匿不报的,一并参处,务期积习一清,称朕察吏安民之意”。(《明神宗实录》卷148、195、383、576、577)

    不过,地方钱粮征解过程中的加征火耗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熹宗初年,吏部尚书周嘉谟奏称,“近来有司贤者固多,不肖者往往而是。即如征收火耗一节,相沿成俗,牢不可破,甚至加二加三”。

    户部尚书汪应蛟也指出,“各处有司尚有借加派而增耗羡为利”。

    而明熹宗面对臣下奏请减免加派、织造或请帑,竟然也拿“火耗”问题来搪塞,提出“抚按各官果能严禁有司火耗侵渔馈遗诸弊,小民何至重困?”

    天启五年,户科给事中薛国观亦言“今天下民生之穷也,说者归咎于加派,臣窃归咎于火耗。虽抚按亦时申饬禁革,然而卒不可革者,则亦革其流而未革其源也。

    革源在于革司府。尝见州县差委官役押解钱粮,于司府每百两或重收二三两、四五两。及押解官役费尽,携来公添,分外稍有增费,旋返而指一科十,又重一番科敛,此何非司府官先作之俑乎?”(《明熹宗实录》卷2、24、58)

    清初顾炎武总结火耗之弊端,认为地方“藉火耗之名,为巧取之术”,“官取其赢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输国之十,里胥之辈又取其赢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输国之十”。可见,火耗之征,大大增加了民间的纳税成本,是加剧晚明折银逋欠之又一重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晚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过度加增“火耗”的禁令虽屡屡出台,但真正起到的限制作用微乎其微。而且从未形成对这项“陋规”进行合理化改革,以将其纳入国家财政的有效收益机制。

    其本质原因还是晚明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分配无法达成一致。而且,万历中期以降,最高统治者习于怠政、统治集团陷于党争,加上内忧外患,刀兵四起,国家对于社会的控制力日渐衰退,对于火耗(也包括逋赋)问题的治理也就更“不可为”了。

    另外,万历年间的矿税监之派,与晚明逋赋也存在某些关联。

    首先,一般认为,万历朝矿税监之派的直接原因,除了万历帝本身“嗜财好利”的性格外,更主要的是万历二十年代的“三大征”和“两宫三殿火”造成的财政空虚。

    据《明史·陈增传》记载“至二十年,宁夏用兵,费帑金二百余万。其冬,朝鲜用兵,首尾八年,费帑金七百余万。二十七年,播州用兵,又费帑金二三百万。三大征踵接,国用大匮。而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两宫灾。二十五年,皇极、建极、中极三殿灾。营建乏资,计臣束手,矿税由此大兴矣”。

    万历初,张居正担任首辅期间,严治逋赋,保证正额税收,到万历十年前后,“太仓有九年之积”、“寺积金钱至四百余万”。

    不过根据数据估计,仅“三大政”就耗费帑金一千二百万两之巨。张居正的十年积累,被巨额军费消耗殆尽。当时财政空虚,确是事实。

    另据万历帝自己的解释,“朕以连年征讨,库藏匮竭,且殿工典礼方殷,若非设处财用,安忍加派小民?”

    大学士沈一贯也迎合这种说法,称“今国计告诎,皇上不忍加派于小民,而欲取足于商税,诚不得已之心也。”只不过,他提议将征税之权交付“有司”管理,而反对矿税监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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