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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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第5/7页)

所不同,但实际上,三人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仁宗“旧臣”。

    其中周干在永乐初年担任山东道监察御史期间曾巡按北京,“宽厚有大体,见知皇太子”,永乐七年,朱高炽特擢周干为东宫官——左春坊左中允,留之左右。

    胡概亦有类似经历。胡概,江西丰城人,本姓熊,幼孤,随母改嫁,遂冒胡姓。后宣德四年曾奏请复熊姓。“仁宗监国时,尝命概以御史署刑部,知其贤,故有是命。”

    叶春,浙江海盐人,吏员出身,也曾在永乐二十二年五月时得到太子朱高炽提拔,由两淮盐运使升任福建布政司右参政。

    因此,这次巡行江南者,均是仁宗心腹,肩负重要使命,迈出了整顿江南财赋的重要一步。

    此次巡行江南历时近八个月,三人于洪熙元年润七月还朝复命时,仁宗已于三个月前驾崩,于是周干等人向新君——宣宗朱瞻基详细汇报了这次江南之行的考察结果

    “臣窃见苏州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询之耆老,皆云由官府弊政困民,及粮长、弓兵害民所致。

    如吴江、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种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后因没入官,依私租减二斗,是十分而取其八也。拨赐公侯驸马等顷田,每亩旧输租一石,后因事故还官,又如私租例尽取之,且十分而取其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之乎?尽取则无以给私家,而必至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矣。

    又如杭之仁和、海宁、苏之昆山,自永乐十二年以来,海水沦陷官民田一千九百三十余顷,逮今十有余年,犹征其租,田没于海,租从何出?常又无锡等县,洪武中没入公侯田庄,其农具、车牛给付耕佃人用,纳税经今年久,牛皆死,农具及车皆腐朽已尽,而有司犹责税如故,此民之所以逃也。

    粮长之设,专以催征税粮,近者常、镇、苏、松、湖、杭等府无籍之徒,营充粮长,专掊克小民,以肥私己。征收之时,于各里内置立仓囤,私造大样斗斛而倍量之,又立样米、抬斛米之名以巧取之,约收民五倍,却以平斗正数付与小民,运赴京仓输纳,缘途费用,所存无几,及其不完,着令赔纳,至有亡身破产者。

    连年逋负,倘遇恩免,利归粮长,小民全不沾恩,积习成风,以为得计。巡检之设,从以弓兵,本用盘诘jian细,缉捕盗贼。常、镇、苏、松、嘉、湖、杭等府巡检司弓兵,不由府县佥充,多是有力大户令义男家人营谋充当,专一在乡设计害民,占据田产,骗要子女,稍有不从,辄加以拒捕、私盐之名,各执兵仗,围绕其家擒获,以多浆快舡装送司监收,挟制官吏,莫敢谁何,必厌其意乃已,不然,即声言起解赴京中,途绝其饮食,或戕害致死,小民畏之甚于豺虎,此粮长、弓兵所以害民而致逃亡之事也。

    臣等覆勘,信如所言。若欲斯民各得其所,必命有司将没官之田及公侯还官田,租俱照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海水沦陷田地与农具车牛无存者,悉除其税。

    如此则田地无抛荒之患,官府无暴横之征,而细民得以安生矣。乞禁约粮长,不许置立仓囤,私造大样斗斛,止是催征,毋得包收揽纳。巡检司弓兵从府县佥充,将佥过姓名榜示,以革其弊。民人出入,不许带伴当五人以上,乘四橹多桨船只,如此则粮无侵渔之弊,豪强无暴虐之毒,而细民安业矣。

    此事虽小,而为害实大,不特此也,豪强兼并,游惰无赖之徒为民害者尤重,众究其所以,亦由府县多不得人,乞敕所司,慎选贤才,授守令之任,抚字存恤,仍命在廷大臣一员往来巡抚,务去凶顽,扶植良善,而后治效可兴也。”

    总体看来,周干等人认为,当时江南地区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是当地纳税人口的大量逃亡,而这一结果根源于“官府弊政困民,及粮长、弓兵害民”。

    所谓“官府弊政”主要指洪武年间遗留下来的官田重赋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其一是没官田重赋之弊;

    其二是还官田重赋之弊;

    其三是被海水侵蚀沦陷的官民田地并未豁除,仍然课税如故;

    其四是发给承租官田农户的牛、农具、车等生产资料随着时间推移而折损消耗之后,并无及时补充,导致农户生产效率大减,却依旧科以重税。

    以上官田重赋导致小民难以负担,纷纷逃亡。

    如果说前两项是制度问题,后两项则主要是管理问题。

    以上主要是官方责任。此外还有粮长、巡检司弓兵所代表的“半官方”势力的以权谋私,虐民害民问题。

    针对以上社会问题,周干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减赋和加强对粮长、弓兵的管理。

    但归根结底,“府县多不得人”的问题不解决,任何政策也无法顺利推行。

    因此,周干提出,一方面“慎选贤才,授守令之任,抚字存恤”,另一方面,“命在廷大臣一员往来巡抚,务去凶顽,扶植良善”。也就是说,在江南设置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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