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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第6/7页)
统领全局的在廷大臣——“巡抚”来具体落实政策措施。 至于永乐年间任职至今的那位“老疾不任事”的治农左通政岳福,“宜别委任”,如此,则“耕种以时,民免饥馁,而流亡可归”了。(《明宣宗实录》卷6) 周干等人的汇报引起宣宗的高度重视,即刻命行在吏部尚书蹇义与户部、兵部同议行之。 而宣宗君臣的商议结果是将调整赋役制度暂时搁置,先解决“有司不得人”和“土豪肆虐”的问题。 八月,宣宗升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叶春(仍挂参政职衔)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召浙江治农事通政岳福还朝。 临行前,宣宗在给胡、叶的敕谕中明确了二人此行的目的和职权范围一是“兴利除弊”——“凡官吏粮里及公差官员,有贪刻虐害军民,及土豪恃强侵欺小民者,悉皆奏来,应合擒问者即擒问,不伏者量调所在卫所官军擒解,务除凶恶,以安良民”;二是提督农务水利(“其各处农务、水利悉从提督。”) 由此可知,胡概这个“巡抚”实质上就是在原有“江南治水督农官”基础上,又增加了司法监察甚至调动地方武装弹压不法分子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次巡行江南的核心人物周干并未继续参与江务,而是直接复任广西布政使原职。具体原因不明。 洪熙元年八月的胡概、叶春再巡江南,在《明史》作者看来,此乃明代“设巡抚之始”。 不过,此次“巡抚”仍为“群抚”,即以工作组的形式出巡地方。特别是叶春,他与河南人王彰是整个明代仅有的两位“得抚乡土”的大臣。(《明史》称其“先后凡三莅浙西,治事于乡,人无议其私者。”;《实录》亦称其“虽行事于其乡,能持公道。”)加之其长期基层工作经历,在江南期间,同胡概产生良好的互补效应。 除了胡、叶二人始终搭伴巡抚外,宣德元年,曾差行在户部主事马徤等会同大理寺卿胡概巡视江南农事;三年,又派锦衣卫指挥任启、御史赖瑛、太监刘宁参与巡视江南。 这种文、武、内三方联合行动的做法,同永乐元年那次遣官出巡的形式如出一辙,宣德年间也曾施行于其他省区的巡视工作。 洪熙元年八月的胡概巡抚江南八府,可算作明统治者探索江南财赋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尝试。 同之前的“巡视”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胡、叶二人在任期间,对于解决江南逋赋以及调整江南赋税征解体系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尝试,大体有如下数端 其一,打击江南富户豪民。 胡概、叶春这次“巡抚”江南的主要任务即为镇压和抓捕为害江南的贪官污吏、盗贼、土豪劣绅。从宣德元年正月至四年九月间,胡概先后数次将松江、应天、常州、嘉兴等府的土豪及亡赖虐民者执械送京师,每次由几十到几百人不等,大都予以处决,家产抄没。 这些行动给江南富户豪民造成毁灭性打击,也给明中后期江南士人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 生活在明宣宗至孝宗年间的长洲人王锜,对“胡概巡抚”记忆犹新“大理卿熊概巡抚,肆作威福。大家巨族少被诬构,随至抄没,冤号之声,不绝于天。” “长洲顾蒙、张玉被人诬于巡抚熊概,概不能审,即往籍其家,各有农具一屋,而冤号之声人不可闻。太监刘宁曰‘阴隲,不在我也。’蒙与玉皆入极典,子孙尽戍远方。” “江阴新塘陆氏家甚富豪,物在三十里外不用守者,有识者见之,曰‘陆氏祸将至矣。’其宾赵济川尝作诗讽之,陆不能省。未几,熊概籍其家,见赵诗,曰‘汝早依此言,何有今日?’尽没入其财产,陆氏全家赴京,无一人免者。”(《寓圃杂记》卷2) 江南富户豪民之惨状,可见一斑。胡概严酷的行事方式从一个角度说是严格执法,另一个角度则叫“肆作威福”,因此常为人所诟病。 宣德二年夏四月,行在都察院劾奏大理寺卿胡概、右参政叶春奉敕巡抚畿内及浙江诸郡,“所至作威福,发兵护送,且纵兵扰民”。(《明宣宗实录》卷27) 宣宗不为所动,还降旨安慰胡概、叶春。 此外,明人王锜曾记载了几则关于熊概、叶春巡抚事迹的典故,其一曰“嘉兴叶某(叶春)尝为府掾,后仕至通政参议。宣德中,与大理寺少卿熊概巡抚东南。 一日,同至嘉兴公馆,概痛笞郡吏,犹辱骂不已。叶从容谓郡吏曰‘诸兄当勉,某在此吃了多少打骂,今日至是。’概大赧。盖忘叶之为吏也。”此借叶春典故暗讽胡概强横放肆的个性。 再如“宣德中,吉水罗公汝敬……过吴中,适大理卿熊概巡抚,肆作威福。大家巨族少被诬构,随至抄没,冤号之声,上闻于天。公见而不忍,且与概有乡里之好,出以阴隲为谕,概岸然不省,为之益甚。 公至京谒见,陈使事毕,具以概事奏上,其言甚切。上览之恻然曰‘事有甚于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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