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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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 (第3/4页)

徐阶本人从事“义举”的证据在《少湖文集》、《世经堂集》等文献中没有找到。

    对比海瑞与徐阶的言论可知,在“表达”层面,双方均认为在灾荒等特殊情况下,地主应该赈济佃户,这应该是双方的共同之处;但不同的地方在于,双方在“实践”层面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徐阶认为“赈济”的方式应该是“放贷”,而海瑞在应天巡抚的时期,认可的最佳方式应该是地主“减租”。

    由于徐阶、海瑞之间存在差异,且互不相让(当然里面有经济等方面的考虑),发生互相攻击也就在所难免。当然,这些“攻击”带有“夸大”、“歪曲”的特点,这在研究徐阶案的过程中是需要我们时刻注意的。

    是否是因为自身的“滥收词讼”导致“种肥田不如告瘦状”说法的出现呢?

    对于指控可能产生的后果,海瑞是非常清楚的,并为此进行了诸多辩护。他举出证据,就是在应天巡抚任之初就发布的告示《示府县严治刁讼》

    抚院海示照得江南刁讼太甚,本院已约府县无惮烦琐,不为姑息,正欲变刁讼之风为淳睦之俗也。

    近见各府县申到招词,往往两可调停,含糊姑息。本院不能备言。大抵状词准行,则便得利。俗有“种肥田不如告瘦状”之说,诚哉言也。乃知刁讼盛行,皆府县官号而召之。至论民情土俗,则又以健讼为说。何故?

    为此仰各府县官晓谕各百姓,今后告状须从实致词,不得一语架空,自取重罪。其各官今后断讼,除非己自讼事,迫不得已陷不知者,与之量情议罪。并吏书作害,告及官府,乃官府不能矜束之过。

    乡官安静,族人家人作害,其实皆是倚靠乡官名色,不可执以诬告论之。外此绝无相干,生端波及,一一执律拟罪。如仍前两可姑息,如状求追银则曰念彼贫难,姑量追,人命不曾下手,亦招量给埋葬之类者,定以故出入人参论不恕。

    从中可知,海瑞发布的这一告示是在徐阶案之前。就常理而言,这也就表明此一说法早己在当地流传。当然关于这一说法的成立还是可以找出不少有力的证据

    屡见乡人来,道公劳瘁之状,窃抱不安,幸嘉兴、常熟两获大捷,灭贼有期,则公之去忧危涉显荣,固亦当在旦夕,殊以为慰也。仆兄弟、父子宦游久矣,族人、家人辈虽屡戒伤之守法,毕竟不知如何?望时加约束,至于诈冒之徒,尤望严禁,非独保全仆辈名节,公之德政亦必无梗焉者,而后能沛然四达也,垂照,垂照。(徐阶《世经堂集》卷23《与方双江》)

    ……小儿出示公所惠书,似谓仆子弟家人辈颇能守法,但恐士民知公与仆素厚,未以情告,更望详赐体访,如有生事及外人作冒为恶者,统望一赐禁缉,此至爱也。(徐阶《世经堂集》卷23《复周观所》)

    展诵来翰,知执事所志卓然,又读别幅,知一洗宿弊,不覃新泽,甚幸,甚幸。……小儿辈不读书,不识事,惟执事教之以义,威之以法,仍疏远之,以豫杜嫌谤,至望此中冬雪、春雨颇各若时,二麦可冀,不知吴下如何有便?幸不惜示慰。(徐阶《世经堂集》卷23《与陈春堂大尹》)

    在信中,徐阶一再否认家人不法行为的存在,即使有,也是不法之徒诈冒所致。不管事情“真相”到底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有关徐阶“族人、家人作害”的传闻流传很广。

    进而可以推论出控告徐阶的诉状在海瑞到来之前就应该一直存在——即告状的情况之出现,并不是只在有灾害的情况下才出现的,正因为如此,徐阶才要和地方官员通信,要求他们从中协调,以“保全仆辈名节”。

    只不过是因为地方官的“推诿”而作罢,只有这样才会出现海瑞上引文的说辞“府县官招呈往往两可调停,诬告拟罪,辄曰‘姑念贫民愚民,改轻拟。’”而且对于当时的海瑞来说,要想一些这样的有力证据应该是比较容易的。

    面对徐阶一方的攻击,海瑞并没有与之直接针锋相对,而是开辟了“第二战场”。

    面对不断发生的水灾,海瑞认为是因为主政官员不作为的缘故,“事起近年以来,水利臣旷职不修,抚按亦不留心,惟此督责”(海瑞《开吴淞江疏》),而要解决此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开浚吴淞江,排泄洪水,从而达到解除水患的目的。

    然而,问题是,海瑞之前任官员是否真的像海瑞所指责的那样“旷职不修”、“不留心”呢?在《世经堂集》中,有徐阶与几位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其中就有涉及水利的讨论。其实对于苏松水患,徐阶是有自己的观点的,并曾加以详细论证

    ……顷工部以吴中水利移咨左右,此不独事体当然,实以此事非旦夕可了。

    况工费所出,取给侵欠,而所谓侵欠者又未必皆已输官。当此凶岁流离、载途劫夺时作,苟无其财而遽欲兴役,郡县承望,横加科差,则反失沃洲公题请之意,而其为民之病、朝廷之忧有不可胜言者,故欲公详议审处为生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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