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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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 (第4/4页)

也,抑有说焉。

    凡言水利者,大率二端蓄与泄是也。而所谓蓄泄有大蓄泄焉,有小蓄泄焉。

    大泄者,以海为壑,凿白茅诸港、吴淞诸江,导江湖之水而注之尾间也;大蓄者,去江湖之淤淀,使足以受支河之水也。小泄者,以近田之支河为壑,导田间之水而注之其中也。小蓄者,疏浚支河,使足以受田间之水也。

    夫专意于泄,于救潦可矣,即不幸五六月间,复如去岁之不雨,何以济之?不若致力于蓄,则旱既足以救,而潦亦有所容而不为害也。蓄泄之大者,其势用财力必多,未易猝举,今姑治其小,则莫若修筑堤岸,然亦不可概云修筑而已。(徐阶《世经堂集》卷22《与抚院论水利书》)

    概括来说,可归为“蓄”与“泄”两种方案。苏松地区出现水灾无外乎两个原因要么上游洪水流量过大,超过河道的洪水设计流量;要么由于海潮逆向顶托,流速降低,泥沙沉降,造成下游河道的淤积。

    而徐阶支持前者——“蓄水”方案,既有经验为依据,也有经济上的考量,更重要的是由于自身的特殊身份,他的观点还影响到了当时的政策制定。

    《与抚院论水利书》收信人是吕光洵,当时官职为苏松常镇等府巡按,根据徐阶信中的大致内容,两人来往信中肯定涉及苏松水患的问题,并且吕光洵借此征询徐阶的意见,以便采纳。如果按照徐阶的观点,主政官员确实不需要有多大作为的。

    另外对照吕光洵的奏折,可以看出,吕光洵的奏章就是徐阶观点的“翻版”

    一曰广疏浚,以备赌泄……凡冈陇支河湮塞不治者,皆浚使复旧。则上流之地,亦治而旱无所忧矣!此三吴水利之经也。

    一曰修堤岸以困横流。……宜令民间每岁农隙,各出其力以治堤岸,岸高则田自固……而冈陇之地,亦因江水稍高,又得亩引以灌溉……

    一曰复版闸以防淤。……凡河浦入海之地,皆宜置闸,然后可久而不壅,不独数处为然也。

    一曰量缓急,以虑工费。……以后年分,每于农隙,各自募民兴作,至此年二月而罢……

    一曰重委任以责成功。……臣愿申明先朝委任周忱事例,特敕抚臣务长久之计,凡一应钱粮、夫役,与疏浚经略之宜,工程缓急之序,听其便宜从事,而责其成功……(《松江府志》卷10《山川志·水利》吕光洵《修水利以保财赋重地疏》)

    对于徐阶的这一观点,海瑞其实是故意忽略、不予考虑的,但忽略并不表明就不重视,而是透过一些场合不点名地为自己辩护

    ……又勘得内出之水系清流,外入之潮涌带泥土,若内水急则足以冲荡潮泥,免于淤塞。(海瑞《处补练兵银疏》)

    很显然这无疑是对徐阶的反驳,即他认为由于苏松洪水频繁,因而是可以保证一定水量,使得“冲荡潮泥,免于淤塞”。这样看来,也难怪海瑞对于徐阶以及前任的做法不满意

    夫事贵善始,尤当善终,若使先年时加修浚,吴淞岂至淤塞?

    自臣到任之后,查得水利官皆分管别事、别差委,问之水年,茫然无知。水利之事,与己若不关涉。上司不以为旷官,本官不以为失职。水利不兴,其所由来久矣。

    伏望皇上敦下该部,凡河道堤岸塘浦等处,着令时加修理。抚按以此殿最该府,部院以此殿最抚按,庶乎旱涝有备,年谷丰登,民获秋收之利,而国计亦有攸赖矣。(海瑞《处补练兵银疏》)

    可以说。双方的主张应该说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徐阶的方案更有可取之处。因为当时的技术手段不能很好地解决海潮顶托问题,这也是导致河道屡开屡湮的原因所在。显然,海瑞指责地方官员是“旷职不修”,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综上可知,首先,海瑞和徐阶在地主赈济佃户的问题上就“表达”层面而言,双方没有本质区别,均认同之;但在“实践”层面,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徐阶认为“赈济”的方式应该是“放贷”;海瑞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转变。具体而言,在淳安知县期间,他认为可以通过“典借银谷”的方式,但不许“多取利息”但特别提倡“不取其利,亦不取其本而直与之者”的“义举”。在应天巡抚时期,观点发生转变,他认可的方式是地主应该实行“减租”的措施。

    其次,如果上述对海瑞的分析成立的话,对于海瑞而言,由于处于江南土地开发的初期阶段,徐阶其实就是一个“不劳而获”的典型。因为在这个阶段,徐阶不需要有任何形式的付出(如果一定说徐阶有投入的话,那只能体现在允许佃户在“自己拥有的土地”耕作),就能获得收入;即使仅仅涉及“投献”,同样也可归入“不劳而获”——这是海瑞在考虑第二种解决方案时的出发点。

    因此,我们就能明白海瑞对徐阶的不满,并非因为他的“仇富”心理,而是其“致富方式”的不满。而历史上对海瑞本人道德品质的“批判”,恐怕另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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