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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占尽上风,拿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可能就像心理医生说的,我爱逃避,不成熟的表现,小孩子都爱逃避。 “所以,下次记得先找律师再搬出来。”Maton低头在本子上写了点什么,接着又问我,“你从前做哪方面的案子的?” “国际公司法,收购兼并,专利,无形资产之类。” 他扬扬眉毛,做出一幅“难怪”的表情,“Ultan先生愿意离婚吗?或者说他愿意马上离婚吗?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jian指控’你们可以马上离掉,他会反驳吗?” “我不知道。我要小孩,别的我不管。”我回答的时候声音有点高。他看出来我情绪很坏,变得严肃了一点,问了一些现金、不动产的问题,最后问我:“现在是母乳喂养吗?” 我回答是,Nick也问过同样的问题,只是问的拐弯抹角,没有那么直接。如果我跟Lyle真的到了要抢监护权的地步,“胸”这个词肯定还会在更加公开的场合不断出现,而且看起来也是我在当时唯一的优势。 不过,这个优势很快就成了过去式。我知道照顾小孩子很辛苦,但还没体会过完全一个人带一个不到三个月的宝宝原来是那么不容易的。睡不好,吃饭有一顿没一顿,或许再加上心理因素,搬出来两天之后,我几乎没有奶水了。Caresse的奶瓶时代开始了。 与此同时,Maton先生草拟了分居协议,大意是我搬出来住,小孩由我照顾,Lyle支付抚养费,一年之后无争议离婚,我得到婚前协议上注明的东西,不附带其他要求。协议由递送到我们公寓的地址,送达的那一天是一个礼拜四,我心里估计下一周的星期一可以得到回复,但回复一直到星期三才来,不是律师行的邮件,而是州法院的传票。不能算完全出乎意料,我知道不会那么容易,我知道他也要Caresse,只不过没想到会跳过协商,直接走法律程序。 79)情绪管理 传票上的诉讼事由是,要求将Caresse交还给父亲照管,同时申请临时禁制令,不允许我在没有孩子父亲监管的情形下接近小孩。禁制令的部分是我没想到的,理由是产后抑郁引起的情绪管理问题让我不适合单独照顾小孩子。两天之后的那个礼拜五在州法院举行听证,申请人,以及被告,也就是我,提交有关理据,经由法庭审批是否签发禁制令。 我没有耐性把那些咬文嚼字颠来倒去的法律术语看完,心里很清楚,Lyle那一边先发制人了。所谓“厉害”的律师都喜欢这么做,他不跟你争辩为什么B比A更正确,而是直接证明A根本不成立。没有什么比这更像是一篇檄文,不用再多废话,战争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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