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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拿到小孩的监护权,可以监护权为基础申请居留权。 情况二:没拿到拿到小孩的监护权,即使有探视权,申请居留权会很麻烦。而反过来,可能没有居留权这一点又会影响到监护权。想想也知道,这个自高自大的国家,一定不会愿意我把这个未成年的美国公民带到第三世界国家抚养长大。 自打没了工作,我有很长时间都没有考虑过这种拐弯抹角的问题了,不过有一点我还是清楚的——离婚是在州法院办理,移民则归联邦政府管。到时候肯定不会有人看我可怜,想要,或是能够,在监护权和居留权上面格外开恩徇徇私情。 不到一个小时之前,Lyle当着我的面碎掉我的护照的场景一遍一遍在我脑子里重演,他的动作和神情一次又一次加上了新的含义,没有什么比这种境地更让人觉得羞辱了,即使是牵扯上金钱地位因素的男女关系不至于那么糟糕,因为金钱或是地位还能算是屈从于欲望,至于我,是连最基本的身份也没有。而且,因为他曾经爱我,我也爱他,就愈加让人难受。 只不过,落到最惨处,反而让我变得静。当天下午,我很有效率的见了律师,Greg Maton。虽然,Maton先生认为我在咨询律师之前就摊派是“非常不明智的”。这个穿白底蓝格子衬衫,发迹线靠后的男人,是Nick认识的最好的离婚律师,做过几件牵涉到绿卡问题的案子,办公室的窗户对着中央公园的南门。听我说完我和Lyle的情况,他笑了一下,说:“要知道,其实,酒店业和娱乐圈没什么两样。” 78) 监护权 言下之意很清楚——离婚率畸高。话说得如此经典,让我不知道该不该后悔没有早点跟他谈话,听听这种说法,再考虑结婚问题。 Maton顿了顿,似乎是在欣赏他自己的高论余音绕梁,等听众回味够了,才翻开一本棕色皮质封面的大记事簿,问我:“Ultan太太,现在可以告诉我你离婚的理由了。” 我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那些灰尘一样逐渐蒙在我们心上的事情,我不知道怎么去归纳,又做不到原原本本的讲出来给一个陌生人听。“我们就是做不到……结婚之后生活在一起感觉很糟糕……没什么交流……”我听到自己词不达意,但毫无办法。 “你从前也是执业律师,应该知道‘性格不和’‘没有沟通’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这是纽约州,不承认无错离婚。”他打断我,然后直截了当的问:“Ultan先生有没有外遇?” “我没有确实证据。”我回答。开始有点明白自己为什么逃一样的搬出来——我不愿意看到所谓“确实的证据”,哪怕这种证据会让我在离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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