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192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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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2页 (第2/2页)

院声明。丁中江在《北洋军阀史话》中也引用了该段文字,并在引用前写下北京国务院还发表了这么一个荒谬声明一句,[26]可见他也是把该段文字当成北京国务院声明。然而,如果我们能注意一下该篇文字的行文语气,或稍稍注意一下公文常识,那么,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诸如此皆应亲告其所延之律师幸厅长尚未允诺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之类的语句,根本不可能在国务院公文中出现。吴相湘、丁中江将该段文字视为北京国务院声明,可以说犯了很低级的错误,好在他们并不认为声明内容是真实的。但他们也没有片言只字来说明何以其内容为罗织,为荒谬,这就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一些宋案探究者,竟然真把该段文字当成了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并将其视为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有力证据。如思公的《晚清尽头是民国》,就给该段文字冠以北京国务院声明的标题,并写道:这份声明让人难以忽视,虽然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重视它。一个政府做出的正式声明,毕竟比报刊的某篇报道更严肃。[27]张华腾则具体分析道:北京政府这则声明,从来没有人去重视。不仅不重视,而且肯定认为这是一派胡言,是对国民党领袖的诬蔑,借以混淆视听,转移目标。但仔细分析,就会有不同的认识,它并非空xue来风,对国民党人内部的矛盾和斗争的认识,还是一针见血的。陈其美所为,可谓一箭双雕,一方面嫁祸于政府,激起党内同志对政府的强烈不满,进而推翻政府;一方面除掉党内的异己派,从而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28]张耀杰的《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和金满楼的《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也都把该段文字视为陈其美主谋杀宋的证据,后者并以《北京国务院声明》为标题,将该段文字列入书后所附各方函电之中。[29]

    其实,从该篇文字内容和语气不难看出,造此文字者应当是与应夔丞所延律师保持密切联系的应夔丞家属,或共进会其他人员,当然,也可能就是应夔丞所延律师之一,总之可以称之为应夔丞党徒。

    那么,这篇文字究竟由何而来,又是怎样一篇文字呢?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档案中,笔者有幸看到一封手书残信,从中找到了答案。该信仅残留最后一页,内容正好是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的最后几行,即从渠在监内日夜防护的夜字开始,直至最末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只不过在此句之后,残信紧接着还有乞公与当道酌之。名心叩10个字,北京国务院声明则没有。[30]由此可知,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其实是应夔丞党徒写给某公的信件,目的是希望某公能就审讯应夔丞的裁判所移转之事,与当道酌之。至于信件写作时间,由于信中提到的武士英之死在1913年4月24日,因此,该信应当写于4月底5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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