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134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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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4页 (第1/2页)

    赵秉钧是否赴沪对质,也引起英、俄、日、法等国异常注目。临时政府驻各国代表屡经各国政府询问并电诘,但以远隔重洋,难得确实真相,纷纷致电政府,请即电复,以释群疑,并请赵氏迅速赴沪对质,以期水落石出,但袁世凯决定暂缓答复。[128]

    6月2日,上海地方检察厅长蔡季平(即蔡光辉)再次致电京师地方检察厅,仍旧要求协传赵、程到沪候讯:

    北京地方检察厅鉴:养电谅达,赵、程虽经答辩,但察核案情,非直接讯问,不足以明虚实,仍请贵厅协传赵秉钧、程经世,务于一星期内到沪候讯。上海地方检察厅。冬。[129]

    京师地方检察厅旋复电:冬电悉。传票业经照发,兹由被传人等于期限内各出具答辩书。除邮递外,特先电复。[130]但赵秉钧接到传票后,仍拒绝赴沪,并退还传票,其答复京师地方检察厅函称:强迫病人远行,匪特事实上所不能,亦于法律上何贵有此规定。就所在地讯问,何得谓非直接讯问?用特再行申明,并检还传票。[131]赵秉钧此答函实际上出自总统府。据《民立报》北京电报,赵在刺宋案发生后不久,就移居南海,日以吞云吐雾为事,有人去看望他,谓:公居此得毋岑寂否?赵曰:老头(指袁世凯;引者)虽不常见,幸秘书厅时时有人来谈。前日上海检察厅又来胡缠,他们已为我代拟答辩书。[132]

    上海地方检察厅接到京厅的转复后,对赵秉钧、程经世引用尚未发生效力的《刑事诉讼律草案》予以驳复,并致函京厅请协助调查赵、程称病是否属实。其函云:

    案查暗杀前农林总长宋教仁一案,所有案内被告人赵秉钧、程经世迭经函请贵厅协助票传在案,旋于五月二十四日及本月十六日叠准贵厅函,据该被传人赵秉钧、程经世均声称因病不能赴沪,援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请就所在地询问等语,先后函覆到厅。查《刑事诉讼律草案》尚未发生效力,该被传人贸然援引该《草案》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请求办理,殊属误会。至所称因病不能到沪,究竟是否实情,有无虚伪,本厅碍难悬揣,应请贵厅就近侦查,如果属实,自可照章准予酌量展限;倘或虚伪,仍应依法进行。为此函请贵厅严密侦查,相机协助,仍希将侦查情形迅赐见覆施行,实纫公谊。[133]

    与此同时,赵秉钧呈文袁世凯,提出欧美各国每遇疑难重案,向有延聘饱学知名之士进行调查,以资秉公判断之例,恭请我总统指派德高望重、精通法律之中外人士组成调查委员会,调查该案,并据实报闻。袁世凯随即示谕国务院:查伍廷芳及莫理循博士二人,皆谙习中外律例,着即委任二人对宋案详尽调查具报。[134]赵的这一举动表明,他之所以百般设法,拒绝赴沪对质,一个主要原因是他对于上海地方检察厅严重缺乏信任。莫理循认为:国务总理赵秉钧先生要求由公正法庭调查案情这件事,本身就最好地证明了他是无辜的。[135]但他拒绝担任调查委员,认为如果有个外国人参加了委员会,也增加不了国家的尊严难道偌大中国,竟找不到一个公正无私的人?这个建议本身就是荒谬的。外国人定会讥笑中国让一个外国人参加调查国务总理行为的委员会。[136]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中国人民的荣誉,在目前这种时刻进行这种调查是不明智的。[137]莫理循的看法得到了伍廷芳和总统府的认可,于是,组织调查委员会之事就此中止。

    7月初,京师地方检察厅复函上海地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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