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132页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32页 (第1/2页)

    惟赵氏身任国务总理,自应对于国务员负完全之责任,乃因此偶尔嫌疑之风说,挟气辞卸总理之职。倘继任者后因偶被嫌疑,亦相继而辞职,国务总理何等重要,焉能儿戏若此。况临时政府行将告终,乃一切不顾,毋乃太不负责任,盖适足形其无意识而已矣。[105]

    《时事新报》论调亦复相同:

    赵之蒙此嫌疑,固赵之不幸,然堂堂总理,以此等嫌疑而即思辞职,视总理太轻,视自己亦太轻,可谓无意识,不负责任者矣。如负国务者皆以嫌疑而即须辞职,则凡欲推倒内阁者,但制造一嫌疑案而已足矣,又何须以万钧之力,与政府激战哉!然有中国之共和程度,乃有此不负责任之总理,固无足怪矣。[106]

    《新纪元报》也刊登社说,对赵秉钧欲辞职赴沪对质表示大愚不灵,大惑不解,称其不仅规模狭,局量褊小,而且视国家之轻,不如其视自身之重。又云:

    宋遯初虽政党之重要人物,而自社会方面言,乃个人耳。其死纵属可悲,然因社会上个人之生死,而使国务总理辞职,藉使违反法律须负政治上之责任,赵总理又将若之何?且国务总理者,国家之机关也如宋遯初之遭暗杀,果其赵总理与之有关系,即辞总理之职,仍不能逃于法网之外;如其与之无关系也,则辞职只增政治上之纷扰,而轻视国家之机关。而赵总理者,其行动乃于小丈夫不识大体,而与妇人女子争负气之概,其有辱国务总理,虽沸东海之波,不足湔除其污者也。[107]

    这些批评看似立于某种高度,出于理性,实则完全不顾宋案实情。宋案非普通刑事案件可比,对政局影响甚大,固不必细论。赵秉钧辞职原因之一,是他认为应夔丞口供牵及部员(即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引者),己有管辖之责,若不离任,则于缉凶、搜据诸有不便,理应回避。[108]这恰是识大体、负责任的行为,却被批评为无意识不识大体不负责任。退一步讲,就算赵秉钧的举动只是为了个人名誉计而不顾大局,也是为了向国民证明他并非刺宋案幕后主使,理应得到理解。而那些批评赵秉钧要求辞职的报纸,无一例外是支持袁世凯的,其目的无非是要在袁世凯亦受到冲击的情况下,以稳定大局为言,助其一臂之力。

    四 赵拒检厅票传实为袁幕后cao纵

    宋案经过租界会审公廨预审,决定移交中国法庭后,国民党方面与江苏都督程德全商量,决定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理,但遭到司法部、各省司法界和众多舆论反对,最终宋案决定按司法部的命令,由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

    4月25日程德全、应德闳择要宣布宋案证据后,赵秉钧于4月28日发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