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60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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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页 (第1/2页)

    对于冬电,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曾有一解释,谓:

    此电乃洪、应勾结,谋挟制宋党,乃觅种种证据,其意盖欲献媚政府,为索款地步,以实行敲诈伎俩耳。临时政府成立以来,袁氏曲意敷衍民党,不独袁、黎沆瀣一气,无民党可言,即彼孙、黄、宋诸人,政府亦复供应不暇。若使意见差池,亦岂必藉欺骗证据,始能控驭。此电在法律上、事实上皆为洪、应二人自动之意思,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也。[92]

    这种解释的第一层意思与冬电内容是相符的,第二层意思则意在为政府辩护,认为政府没有构陷孙黄宋的动机,洪、应所谋划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然而,洪、应所谋划能否指为政府之发动,还要看政府接到冬电后是何态度,倘若政府不许洪、应干此勾当,则政府自然不能被视为发动者;倘若政府同意并催促洪、应实施计划,则政府当然就成为事实上的发动者。这一点将在后面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2月1日、2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大题目激烈文章要紧文章等语,当时及后来尚有多种解释,但均不着边际,不能成立。如《民立报》按语:lsquo;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可知其谋杀之事,蓄心久已。[93]《国民月刊》按语:做一篇lsquo;激烈文章者,盖谋杀伟人之初意也。鬼蜮伎俩,暗杀行为,已流露于兹矣。[94]此二说皆失之主观武断。《中华民报》按语:云lsquo;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则可知其必为谋杀之举。[95]同样系武断之言。又说:lsquo;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即谋杀之意已示知于应犯之谓。[96]则张冠李戴,将洪在赵前将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误为洪将要紧文章向应略露一句。近人陶菊隐、方祖燊、何泽福等也错解其意为杀宋。如陶认为,洪屡次打电报催应lsquo;做一篇激烈文章,就是催他提前动手的隐语。[97]方认为,lsquo;激烈文章,谓暗杀宋教仁,lsquo;已略露一句,洪谓已向袁、赵微露其暗杀计划。[98]何认为,所谓lsquo;紧要文章,lsquo;激烈举动,即指暗杀之事,这是袁世凯正式暗示要杀害宋教仁的开端。[99]此外,袁世凯方面之《大自由报》所登冷眼先生《宋案证据姑记录》,在2月1日函后有按语道:右证实洪要应之始,语内尚无一定主张,并未定将谋谁氏者。[100]而事实是,洪、应早已密谋妥当,倾陷对象也早已确定。《时事新报》所登超然百姓姚之鹤文则云:按所谓lsquo;大题目者,不知何所指,周内派确指为必系谋杀之举,愚虽不敢绝对赞成其说(盖当时尚有别种谣言,安知非此辈所为),然此等宵小聚谋,何所不至,其必非正当行为,固可必也。惟未得确实凭证,不便硬坐耳。[101]显然也是貌似谨慎,实则不明就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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