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51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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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页 (第2/2页)

文社,1913,第9页。

    [245]洪述祖于1912年6月任内务部秘书,刺宋案发生后,京中妓女苏佩秋曾追述洪述祖供职内务部期间与她的交往,可知洪当时经常在外放荡,过着糜烂生活,赵秉钧所言不假。苏佩秋云:至去年六月间,洪老头常到桂荷,或叫条,或打牌,又往伊宅内叫过一回条子。他住城里椿树胡同,我同他太太打过一次牌。他这几月内在我身上狠花几个钱。到年底时候,他对我说要带我到上海逛一次,彼时我由班子里将要上车,我欠的年帐并班子的押帐均无法清还,我对他说不能出外,他允许给我还二百元帐,并一百元押帐,又给我家里二百元过年,说明带我去,往返只十天功夫。(北京特派员函:《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苏佩秋口中之洪述祖》,《民立报》1913年4月11日,第6页)更有力的证据是,查阅《大公报》车站纪事,从1912年6月中旬洪述祖担任内务部秘书,到1913年3月20日刺宋案发生,当中除去1912年910月洪曾南下上海一个月、1913年1月洪曾南下上海约10天外,7个多月内,洪述祖至少往返津京38次,每次回津,少则待一日,多则三五日,乃至更长。很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安于职守,为赵所信任的内务部秘书应有的表现。如果不是凭借着与袁世凯有特殊关系,洪述祖怎敢如此不把赵秉钧放在眼里。见《车站记事》,《大公报》1912年6月19日第6页,8月15日第7页,8月31日第3张第7页,9月8日第6页,9月21日第7页,10月22日第6页,10月23日第5页,11月1、4、13日第6页;11月15、17、19、24、26日第7页,12月5日第6页,12月21日第7页,12月23日第6页;1913年1月3、5、12第7页,1月15、16、19、、20、23日第6页,2月12、24日第6页,3月1、9、16、18日第6页。

    [246]《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247]《内务部之风潮洪述祖舞弊》,《民立报》1912年9月3日,第7页。

    [248]《欢迎国会团与洪述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249]《北京专电洪述祖之罪案》(1912年9月6日发),《神州日报》1912年9月7日,第2页。

    [250]《再志洪述祖之略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251]《洪述祖在逃被获之消息》,《大公报》1913年4月1日,第4页。

    [252]《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洪述祖解京风说(附洪贼历史)》,《民主报》1913年4月1日,第6页。

    [253]《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洪述祖之经历》(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254]《欢迎国会团与洪述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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