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王朝(出书版)_第4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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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节 (第1/6页)

    规模狭小和强烈的民族压迫,使得元代的科举制度无法进一步发展,更无法对元代的政治发生影响。对于元代来说,科举制度实际上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

    元朝实行了什么户籍制度?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同时为适应长年征战的需要创立了与千户制度紧密结合的户籍制度,即将百姓按十、百、千、万分编,严格地限定在九十五个千户之内,随时听命于贵族的征发调遣。这种户籍制度在某些地方直到元朝灭亡始终存在着。

    蒙古统治者在向南不断的征服扩张中,经过几次大规模的对所征服地区(中原和江南)的人口清查,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终于最终形成了元朝在汉族地区的户籍制度。

    元人户籍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实行诸色户计的划分。所谓诸色户计,就是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按其从业的不同在户籍上区分开来,并由此固定其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些户籍种类有很多,主要的几种有:一、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数量最多的一种户籍,承担国家一般的赋役。二、军户,承担国家的兵役。三、匠户,从事官办手工业的劳作。四、站户,承担国家所设驿站的建造、维护和运行。五、灶户,从事官办盐业生产。不同户计的人不得擅自改籍,一般来说,户籍是世代相承的。

    元代又行户等制,即将各户按其贫富状况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等,一共九等,以此为摊派赋税和征发徭役的依据。

    元朝的赋税差役制度有什么特点?

    元朝赋税差役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北方和南方不同,元朝统治者根据南北方的不同实际情况,定下了北方以户口为准、南方以土地为准的赋役征收原则。

    在北方,赋税分为税粮和科差两类。税粮又分丁税和地税两种。元统治者规定:每丁每岁纳粮税粟二石,每亩地每岁纳粮税粟三升。不过,按元廷的规定,丁、地税是不需重复交纳的。科差分为丝料和包银两类。丝料由投下人户和普通人户交纳,投下人户每二户出丝一斤给国家,每五户出丝一斤给领主;普通人户出丝的数目没有记载,但应与投下人户相当。包银主要由普通人户交纳,每年每户交银四两。

    在南方,征收夏、秋两税,这两税都是土地税,而以秋税为主。南方秋税按土地肥瘠不同,分成若干等级,从最低的每亩一升到每亩三升不等,大体上是依循宋代旧制。夏税则有的地区征,有的地区不征;有的时候征,有的时候不征;征时以秋税为准,往往折成其他物品或币钞。南方亦有科差,分江南户钞和包银两类。江南户钞是北方五户丝户的变形,即江南的投下户向领主交纳钞币,世祖时定为每户五钱。包银只在江南一度实行,由于广泛的反对而很快中止了。

    此外,元廷还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税等数十种税收,称为“诸色课程”。

    元代的差役分力役和职役两类,其承担者主要是广大的民户。力役包括建造工程、运输货物、开挖河渠等体力工作。职役主要是充当政府基层管理人员。元代的差役是压在人民身上的极沉重的负担,往往使得百姓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沉重差役制度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导致了元代的灭亡。

    元朝实行了什么货币政策?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纸币的朝代,元朝的纸币叫做“钞”。

    元朝政府统一发行纸币是从元世祖忽必烈开始的。世祖中统元年(1260)十月,元廷发行“中统元宝交钞”,以银为本,比价为中统钞两贯(两千文)合银一两,并规定该钞不限年月、诸路流通。次年正月,元廷正式下诏,中统钞在中国北方开始流通。至元十二年(1275),元灭南宋,中统钞又开始在江南地区通行。这样,中统钞就成了全国统一的货币。

    中统钞流通的初期,由于实行了“子母相权”(钞本充足)、“限额发行”等措施,币值比较稳定,流通状态比较良好。但大约从至元十三年开始,为了弥补日益增大的财政开支,元政府开始大量取用作为中统钞钞本的白银,这样就破坏了“子母相权”之法;同时,又放开了对中统钞发行额度的限制,大量印行中统钞。到了至元二十三年,物价已比中统元年上涨了十倍。

    为了平抑物价、整顿日益混乱的钞法,至元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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