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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节 (第2/7页)
“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邸店、园宅,遍满海内”。武周时,山南东道地区“户口逋荡,细弱下户为豪力所兼”。圣历元年,陈子昂说蜀川地区情形云:“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使,不入国用。”武则天崇佛,“所在公私田宅,多为僧有”,各地寺院,“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既违法多占,又经营工商。中宗景龙二年,安乐公主“请昆明池,上以百姓蒲鱼所资,不许。公主不悦,乃更夺民田作定昆池,延袤数里,累石象华山,引水象天津,欲以胜昆明,故名定昆”。睿宗朝,太平公主恃功骄横,“田园遍于近甸,收市营造诸器玩,远至岭、蜀,输送者相属于路”。成安公主则“夺民园,不酬直”。当时,“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 从这些李曜在中书省里查到的案卷可见,高宗、武后、中宗、睿宗时期,贵富集团“骄恣纵横”,已经“皆籍外占田”、“倍取其多”、“夺民田”、“夺民园”,“侵损百姓”,公然违犯王朝田令政策和制度,全面展开对土地资源和财富资产的强力占夺,广设“庄园”、“田园”、“碾磑”、“邸店”等,依仗权势进行兼并,明显的干着非法扩张的勾当。中书省里录有徐坚的话说,武周时,“高户之位,田业已成”,贵富集团的土地积聚和田庄经济已经初具规模。当时的“细弱下户”即均田农户等则被贵富集团“所兼”、“所夺”,被贵富集团“征敛驱使”和“侵损”,而“户口逋荡”,成为了“逃走户”,即破产流亡成为了逃户。景云元年,睿宗敕云:“诸州百姓,多有逃亡。”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称:“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也说明当时已有相当数量的均田农户由于土地被兼并而破产流亡,流民问题在此期间公开化,并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而进入玄宗朝,贵富集团对土地资源的非法占夺达到了猖獗的程度。中书省案卷记载:开元初年,“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州县政府已无法控制局面。开元天宝年间,“朝士广占良田”,熏染成风。刑部尚书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东都留守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阙口,别业相望,与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竟已廉耻丧尽,积习成癖。 李袭吉的先人、权相李林甫当道近二十年,“京城邸第,田园水硙,利尽上腴”。在此期间,宦官势力嚣张,也大量违法侵占田园,高力士、杨思勗等当道弄权,“帝城中甲第,畿甸上田、果园池沼,中官参半于其间矣!”高力士本人还“于京城西北截沣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碾麦三百斛”。贵富集团对土地、资产的占夺已达到惊人的贪婪程度。开元七年,玄宗颁制说当时被兼并掉土地的均田农,“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或豪人成其泉籔,或jian吏为囊橐,逋亡岁积,流蠹日滋”。开元八年时,“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开元十二年,玄宗颁诏又说破产流亡的均田农“违亲越乡,盖非获己,暂因规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纲,复捐产业,客且常惧,归又无依,积此艰危,遂成流转”。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贵富集团无视法纪,猖獗占田,广置“别业”、“田园”、“水硙”、“甲第”、“果园池沼”等,致使均田农户破产流亡日趋严峻,即“逋亡岁积,流蠹日滋”,令“朝廷深以为患”,成为了重大社会问题甚至威胁到了大唐朝廷的统治。 自张嘉贞、张说罢相以后,“赋役顿重,豪猾兼并,强者以财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弱rou强食,问题越发严峻。开元二十三年九月,玄宗颁《禁买卖口分永业田诏》云:“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开元二十四年正月,玄宗颁《听逃户归首敕》,称当时“猾吏侵渔,权豪并夺,故贫窶日蹙,逋逃岁增”。天宝十一载十一月,玄宗再颁《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指责当时“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强调“自今已后,更不得违法买卖口分、永业田,及诸射、兼借公私荒废地、无马妄请牧田,并潜停客户、有官者私营农。如辄有违犯,无官者决杖四十,有官者录奏取处分”。 玄宗不断地颁布诏敕,恰恰说明了问题没有解决。“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等贵富集团,“恣行吞并,莫惧章程”,无视朝廷法令,也无视皇帝诏敕,肆无忌惮,贪婪毕露,不但以“借荒”、“置牧”等虚假托辞,侵吞了大量国有的土地和山林川泽,而且“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变着花样地违法兼并均田农户的永业田和口分田,以致“贫窶日蹙,逋逃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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