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19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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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1节 (第6/8页)

执笔宰相应为之事,岂敢言请。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高宗时],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玄宗时],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王抟既然是今日执笔宰相,有为李曜解说政事堂掌故之责,便将其所知一一道来,直说了一盏茶的时间,才将这其中来历缘故说清。

    李曜听后,联系穿越前在史书、文献中的一些了解,总算搞清了政事堂发展其实分了三个阶段。原来宰相于门下省政事堂议政,虽在唐高祖武德年间已成为制度,但由政事堂议政发展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却经过了一百年左右的漫长岁月。

    第一阶段是自唐高祖武德年间到唐高宗末年,为门下省政事堂议政时期。在这个发展阶段中,虽然政事堂始终设在门下省,但作为一项制度,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武德年间,可以说政事堂纯为宰相议政场所,如同现代的“会议厅”一样,并非理政办公之地。这个时期的政事堂,所以一直设在门下省,主要是因为自北朝以来,门下省权重势隆之故。

    贞观年间,由于中书出令与门下封驳之间发生流弊,不是知非不纠,就是互相责难,影响了政府效能。太宗皇帝看到了这种情况,曾对黄门侍郎王珪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于是鉴于隋亡的教训,太宗皇帝整顿了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凡“留文武总六百四十三员”。为了防止政府机构随意扩大和官员冗滥,太宗还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证。同时,他又提高政事堂地位,改变国家总枢机构中政务活动的某些程序。贞观以前,诏敕虽多由中书出令,但承受者多,拟进者少,故宰相议政,多不在诏旨拟定以前,而是在诏旨拟定之后。诏敕之下,事先议论少,事后检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设于门下,其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贞观以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中书省权职渐重,中书令于定敕之前,多提前于政事堂讨论。于是政事堂地位日渐提高,遂成为宰相议决政务的最高会议。

    关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王抟并未多说,但李曜记得王夫之曾认为这是“会议之始”。他在《读通鉴论》中说:“唐制: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审之,此会议之始也。”什么“会议之始”呢?《资治通鉴》说得明白:“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太宗)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王夫之没有注意“上始申明旧制”一句,既是“旧制”,就不会是“会议之始”。“上始申明旧制”,足以说明贞观年间宰相议政,仍在门下省政事堂,而且,虽然中书渐重,但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旧制”并未改变。

    第二阶段是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武后光宅元年,裴炎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高宗弘道元年十二月六日之后,此时高宗已崩,中宗刚即位;至迟不会迟于他同武后合谋废中宗、立睿宗的前后,即中宗嗣圣元年一月,睿宗文明元年二、三月间。

    宰相既商讨议决军国重务于政事堂,而草拟诏敕之责在中书。为便于政务推行,于是政事堂遂由门下省迁至中书省。这是贞观中期以来,中书地位日重而门下权势渐削的必然趋势。裴炎自侍中改任中书令,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非裴炎一己之私意,乃是制度发展所使然。侍中与中书令同为中央决策机构中书、门下省长官,秩皆三品,何以侍中必加“同三品”衔,方为真宰相,得参加政事堂会汉,而独于中书令“则否”?看似十分乖谬,其实乃是制度在渐渐变化矣!所谓“天河暗转,必有其迹”,此之谓也。

    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秉笔”或“执笔”之制。《新唐书》说:“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又说:“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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