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19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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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0节 (第6/8页)

    在曾国藩那里,“礼”可治本,“法”可治表,但是要想实现以礼治国,就必须发挥法律的作用,以保证的“礼”的顺利实行。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呢?那就必须保证法律的公正和严明。曾国藩曾说:“用法从严,并不是没有条律,不像屠夫杀猪那样,而是‘要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也就是说,要从严而适当,恰如其分。“赏一人而天下劝,刑一人而天下怨。”但要达到这一美好理想,执法者就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自己不但要公正,还须透明。在曾国藩看来,“心不公明,则虽有良法百条,行之全失本意。心诚公明,则法所未备者,临时可增新法,以期便民。”在这里,曾国藩要执法者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所以他又说:“任法不如任人”。

    对于执法者不能公正、公平对待案子而造成的冤狱和累讼,曾国藩心中非常厌恶。他说,冤狱太多,民气难伸。他在刑部任职期间,京控、上控的案件,每年奏结数十案,咨结数百案。冤狱积累过多,必然导致反复拖拉,并且牵连无辜,这必然使得老百姓痛苦不堪。

    对于冤狱与累讼,曾国藩不光给予了痛斥,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克服了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首先是严禁私自关押犯人。他曾出榜明确告知官吏与百姓:“以后管押犯人、证人,本州县必须立牌,以告知他人。待到情况查清楚后予以释放时,也一样要立牌晓示,让他人知晓。”从这里不难看出,曾国藩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行法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光明正大,以避免执法者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

    再次,是提倡原始儒学的民本思想,实践儒家的爱民主张。

    孔子说:“仁者,爱人”。孔子儒学的核心是“仁”,而“仁”就是“爱人”的意思,从孔子的“仁爱”,到曾子的“亲民”,再到孟子“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孔子说了,只有爱遍及众生,才算接近了“仁”(泛爱众而亲仁)。

    曾国藩说,养民是为民,做官也是为民,当官不为民着想,那是我深恶痛绝的。为民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曲爱民歌,不是做几件事情摆摆样子,而是要真心实意地爱,爱字中间有一个“心”字,所以爱民就要出于“真心”。

    在给曾国荃的一封信中,曾国藩说:大抵与士兵和百姓交往,只要真心实意地爱护他们,就可以得到他们的谅解。

    “爱民”,曾国藩在给沅弟的家书中屡次提及,而且做得也好。他语重心长地对沅弟说:“弟在军中,望常以爱民诚恳之意,庶胜则可以立功,败亦不至造孽。当此大乱之世,吾辈立身行间,最容造孽,亦最易积德。”他曾做《劝诫营官四条》,其中第一条是“禁sao扰以安民”。还作《爱民歌》,在军队中广为传诵。

    但是,爱人也不是无原则的,为了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必须赏罚严明。曾国藩说:“古代人带兵打仗,首先强调赏罚分明。”他为了惩治贪官污吏,便设置新的机构办案。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旧官吏。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

    他不辱圣命,实行峻法的刚挺之气令大小贪官胆战心惊,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

    又次,是打破官方儒学的专制思想,坚持民主管理任人唯贤。

    自从西汉以来,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以后,官方儒学就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董仲舒所制定那一套三纲五常的官方儒学日益变成封建专制主义的保护伞,这样就使儒学脱离了民本和民主的本意。

    我们常常把儒学叫做名教,西汉大儒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汉武帝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故也有“纲常名教”的说法。可从原始儒学来看,孔子所说的“名”并非只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子路问孔子:“卫君等待老师您去治理国政,您将先做什么呢?”孔子说:“那一定是先正名分啊!”“正名”是孔子“仁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名的具体内容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只有“名正”才可以做到“言顺”,接下来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与“三纲”有本质的区别,“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各自要带头做好自己的事情,君必须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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