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19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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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0节 (第5/8页)

用,说了不做,他重视中国新儒学所强调的“道德实践”,这也是原始儒家所说的“诚’字。他说:“天地之所以不息,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主也。故曰诚者物主始终,不诚无物”,“果存诚而不自欺,则圣学王道又有他哉”。诚就是不自欺,就是无虚伪,不能满口仁义道德,而实际上处处都是男盗女娼,一定要“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因此,曾国藩的“经济学”,不是做官发财的经济学,而是道德与实践的统一,说理与行动的统一。曾国藩强调“知行合一”,他的“经济学”也就继承了与朱熹理学分庭抗礼的陆王心学以及后儒的优点,纠正了理学空谈性理而忽视道德实践的做法。

    空谈性理,只能误人误己,只有通过修心养性才能恢复人的“善”性。所以曾国藩指出要想复性必须躬行实践,他说“所以学者何?格物诚意而已”,“格物,致知之事也;诚意,力行之事也”。因此要想“复性”,还必须力行“仁、敬、孝、慈”等伦理道德。曾国藩反对说空话,说大话,强调经济学的“力行”。他在《致诸弟书》中,他说:“近得一二良友,知有所谓经学者、者,有所谓躬行实践者。始知范韩可学而至也,马迁、韩愈亦可学而至也,程、朱亦可学而至也。”“知一句便行一句,此力行之事也。”他认为“力行”就是要“脚踏实地”,“不说大话,不务虚名,不行驾空之事,不谈过高之理。”“知一句便行一句,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注重实效,反对“但凭心所悬惴者为高。”其务实态度与当时以倭仁为代表的主敬派不同,主敬派认为程、朱已将解决,后来学者只需一切照旧。

    其次是重新解释“理”,以“礼”实践“仁”,以“法”惩罚犯罪。

    曾国藩的经济新儒学由于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因此他重新解释理学的“理”。他说:“理则礼也”,这就是说在道的根本是“理”,但是这个“理”有其外在的表现,这就是孔子所说的“礼”。《论语》记载: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仁”是儒家思想核心,从理论与实践来看,“仁”属于“理”的范畴,而“礼”则是属于实践的范畴,因此,从曾国藩的经济新儒学出发,他更重视“礼”的方面。他说:“古之君子之所以尽其心、养其性者,不可得而见: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乎礼。自内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道德;自外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政事”,“先王之道所谓修己正人经纬万汇者何归乎?亦曰礼而已矣”,他认为学礼就是“经济之学”。“尝谓古人无所云经济之学,治世之术,一衷于礼而己。”“盖圣王所以平物我之情而息天下之争,内莫大于仁,外莫名于礼。”

    因此,要落实“仁”的最高境界,就必须实践“礼”。“礼”是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典章制度的总称。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礼”这个概念赋予更多更新的内容,几乎已经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一切道德准则。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以“礼”治国,“礼”不仅是约束人心的道德准则,而且亦具有某些法律上效应。违背了“礼”,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也要受到礼法的制裁。

    曾国藩处于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新旧之交的那个时期,曾国藩深刻地认识到“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因此他把“礼”定位为“仁”的道德实践,而使它与法律渐渐分开。在曾国藩时代,“礼”与“法”不分的时代渐渐过去。“礼”作为道德上规范可从源头控制犯罪,而法律则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害群之马予以惩罚。因此,曾国藩一方面强调以“礼”化人,另一方面又强调“以法治国”。在世风日下,犯罪日多的末世,曾国藩提出用“严刑峻法”的办法来达到以法治吏、以法治民、以法治讼的目的,从而实现仁义治天下,他认为,通过这种礼法结合的方法与手段,必然会出现“仁政”,使天下真正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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