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16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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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8节 (第3/6页)

雇于工厂,或者凑钱经营一些小商铺、小作坊,使得屯田、营田今年的“农忙”都有些名不副实。

    李曜在推行新政之前,就仔细思考过古代为何要重农抑商,也思考过其中的不足,并且觉得农、工、商是可以做到1 1 1大于3的,他甚至在考虑有没有可能推进一个古代版的“农业产业化”,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农业人手过多流向工商业的弊病便已经先冒了出来,这让李曜有些始料未及,不得不承认:涉及制度的改革,永远都是最难的,难怪穿越前那个政府改了几十年,民众仍然很不满意。看来,有些事,第一是不能急,得一步步来;第二是先要考虑周全,论证清楚,不然就会乱套。只是,这“两田”的问题,怎么解决好呢?如果农业除了差错,自己还想要出征别处,那就完全没有可行性了。要知道商业再发达,河中节帅府再有钱,也不可能去汴梁买米——粮食在古代可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物资,能卖给你?

    以李曜的手段,为何在这个问题上也颇为棘手?一是屯田、营田十分重要,不能出现大的麻烦;二是制度的问题,还得靠制度解决,而这个制度很是不好解决。

    所谓屯田、营田,是中国古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田制。在历史上,其产生、发展情况各有不同。屯田自汉代产生,至明清时期依然存在,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就近解决军需;营田主要存在于唐宋时期,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安置流民、发展生产、以丰国库。二者虽都在唐代同时存在,并且都属于国有土地系统,但却是两种有区别的土地经营制度。然而实际上,即便在后世一些学者的文章或论著中,都常有将二者通用互代,造成概念上的模糊,甚至包括《辞海》,也将二者混淆,其实屯田和营田绝不是一回事。

    诚然,在唐代,屯田与营田是两种并存的土地经营制度,之所以二者常常容易被混淆,是由于二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其相似之处主要有四点,即经营者、设置目的、设置地点和经营方式都很类似。[注1]

    屯田与营田虽然在上述方面有相似之处,然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其不同主要是组织管理系统的不同。

    首先是在中央的直属机构不同。屯田在中央的直属机构是尚书省下的工部。如工部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可见,尚书省的工部侍郎是管理屯田的最高级官员。工部之下设屯田部,屯田部设屯田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具体负责屯田之事。

    然而,营田在中央的直属机构则是尚书省下的户部。比如唐代营田使职名前常常冠以支度或度支之名。如中宗神龙初,姜师度累迁易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为河北道监察兼支度营田使。中宗景龙年间,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穆宗时,贺拔志为度支水运营田使。傅孟恭充本州押蕃落及监牧副使、兼度支银州营田使。支度使是唐代地方财政使职名称,掌军资调度转输,是支度军粮使的简称。支度营田使即支度使与营田使合一。唐前期营田使名前冠以支度,表明其独立性较强。度支是户部下属的四曹之一,掌管土地赋税等事宜。营田使名前冠以度支,是因为这一时期营田使归户部管理。

    除此之外,营田地里的收获物上交度支。敬宗宝历元年,沧景节度使“元卿上言,营田收廪粟二十万斛,请付度支充军粮”。这也是因为营田归属户部。

    其次,地方级管理机构也不同。

    屯田在中央隶属工部,但工部只是总领机构;屯田在地方上还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应置者,皆从尚书省处分。”这是说,尚书省是屯田的最高管理机构,之下的机构分别有司农寺、州、镇、诸军等。司农寺一般管理畿内屯田;州镇诸军管理的是边地屯田。

    营田的地方级管理机构也因营田设置地点的不同而不同。设在京畿附近的一般由司农少卿主管。如高宗时,韦弘机擢司农少卿,主东都营田苑。设在州、军、道的营田,则多由州、军、道长官兼管,兼职名见于记载的有营田大使、营田副大使、营田使、营田副使、营田判官、田曹参军事等,如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玄宗时,哥舒翰代王忠嗣为陇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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