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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节 (第5/9页)
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宜宗等朝,都曾下诏令,严禁富商大户在禁军、各级官府和藩镇获得一席之地。诏令的一再颁布,正说明整个官僚阶层的腐败已经无可救药。同时也表明中央集权的日趋衰弱,从而宣告了唐朝初期以来的抑商政策已经彻底失败。商贾势力的膨胀,不仅迫使朝廷承认富商贾本身差役的优惠特权,而且实际上他们已经多是全家都免掉差役了,豪商富贾大都逃脱赋役,官府的徭役赋税全都转嫁到贫民身上,朝廷腐败和一般官僚的贪婪,导致了国家政治、经济的混乱。正是“君与有司受jian商之豢,以毒民而激之乱……朝廷欲之速仇,不得其术,而墨吏贪jian商之贿,为施网罟,以恣其射利之垄断,民穷国乱,皆所费恤也”。由此可见,官商的本质联系,贪官和商贾相互勾结,狼狈为jian,利益均沾,共同剥削广大人民,使他们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这正是中唐以后社会危机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 其六,商贾们还利用资财来获得经济、政治地位的上升。中唐以后,朝廷为解决财政危机,卖官之风日渐盛行。如杨国忠遣侍御使“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得钱百万”。南逃以后商贾乘机大肆逃避赋役。而中晚唐时,自宰相乃至县令等官职均标价列肆出售。为此,商贾们用钱买官,纳银求职之事层出不穷。“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至德年间,朝廷曾干脆公然告商贾:“如能据所有资产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于终身优复”。为获得商贾资财,不惜给予终身免除徭役的经济特权。僖宗时国库虚竭,贷商旅富人钱谷以应急,而给予御史等官职。 朝廷的很多无耻官吏也常常不惜高额利息,纷纷向富商大贾借钱。如“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商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数万。然后得之,末尝有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宪宗时,郑滑节度使卢群向京师贾人张陟借钱,僖宗时,太原节度使窦瀚也在当地“借商人钱五万缗以助军”。朝廷和文武官吏都向商贾借钱,自然大大提高了商贾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 中唐以后,朝廷和商贾的经济争夺着重表现在铸币和钱币的积贮上。为统一魏晋南北朝以来混乱的币制,唐高祖于武德四年废除了通行七、八百年的五铢钱,改行开元通宝,每千文重六斤四两,十文重一两,收效甚佳。但随着民间私铸日盛,朝廷多方设法杜绝,但没有效果。安史之乱后,私铸钱币之风更盛,物价猛涨。代宗时规定各种铜钱,平价流通后,商贾将乾元,重轮钱销熔,两税法实行后,只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国家没有增加货币的数量,商贾们往往自己积存钱币,钱币立刻缺少,造成物价的不断跌落。不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遭到商贾剥削,而且朝廷必要的财政开支也经常缺乏。而中唐以后的钱币大多集中在商贾手里。建中年间,韦都宾、陈京就说,如果富商每人留万贯,其余借给国家,则在京一、二十富商钱,能顶政府一年财政经费,而全国一、二千大商之钱,竟能使国家数年所用丰足。为改变钱重物轻给农民和小手工业所带来的沉重负担,保证国家税收,朝廷往往禁止销熔钱币,禁止商贾积存货币,禁止货币流通以及币面交易可用钱帛,纳税可用谷帛等,都由于工商业和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和商贾势力的膨胀而失败。建中时,政府曾强行“借商”和征收“僦柜质钱”,引起商贾们的强烈的反对而“罢市”,甚至有的商贾“多亡命入南山为盗”,朝廷惧而不得不“诏皆罢之”。从上可知,商贾们在当时社会上已有了相当经济和政治势力,迫使朝廷的支配权力逐渐走向松驰而采取一定的让步政策。 总之,在唐中央与商贾之间的经济关系对抗中,保持着相互利用,相互妥协的关系。 中唐以后商贾势力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 首先,唐代商贾势力的发展,加速了土地兼并。所谓土地兼并,是指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即自耕农,半自耕农转化为佃农,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过程。土地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既是一个重要经济收入来源,也是财富的一个保障,而土地占有的多少,是其社会地位和等级的重要标志和接近官场的手段。而且还由于唐朝商品生产虽说较前代有所发展,但还只局限于狭隘的范围之内。独立手工业者和手工业作坊所生产的丝、绢、织锦等等,主要是以官僚地主为贸易的对象,大多数的农民因受残酷的封建剥削,还只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商品的销路,始终有限,商品生产不可能作进一步的发展,自然经济仍然占优势,而且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早就可以自由买卖,这样,商业资本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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