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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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第6/6页)

深层的影响是,矿税监在名义上征收的虽然是“商业税”,但由于当时民间工商业发达,以及赋役白银化趋势的日趋深化,田赋解纳受商品流通和市场价格影响越来越大,士农工商,同气连枝,一旦商业受困,农业必然间接受害。

    如万历三十年大学士沈鲤指出“臣窃观天下之势,如沸鼎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流离转徙,卖子抛妻,哭泣道途,萧条巷陌,虽使至愚之人,亦知必乱”(《明神宗实录》卷376)。“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正是矿税之派造成的最严重后果之一。

    矿税监侵扰损害的范围,“上至朝廷和地方的官吏、缙绅地主、富户商民、手工业主,下至地方小地主、小农、贫民、中小工商业者,以及举人秀才和一般市民”。(《明末东林党的形成及其政治主张》)可谓相当广泛。

    而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是正赋钱粮的主要承担者,在矿税监的摧残之下,大量破产逃亡,使得逋赋日趋严重。

    其中,矿税监对于手工业、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来说,直接冲击更大。

    因为晚明江南地区已形成了以棉纺织、丝织为代表的发达农村家庭手工业,以副业生产创造的产值,补贴单纯的粮食作物生产,以此完粮纳税、维持生计。

    以松江府为代表的江南地区发达的棉纺织业,正是宋元以来、特别是明代官田重赋压力下的产物。

    而明朝政府也顺应了松江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允许当地人民缴纳折色田赋,先后经历了折布到折银的变化过程。“这个曲折的过程是从限制商业资本的介入,到放开棉布市场,促进小农家庭棉纺织生产的商品化,甚至于将城镇棉纺织业都纳入农村家庭棉纺织业的机制运营中来,借以维持其专制国家的财政基础的小农经济”。(《明代松江府农村的棉纺织业发展和田赋的关系》)

    也就是说,晚明的江南小农经济,渗透着浓厚的工商业气息,国家对工商业的扶持或打击,都必然导致这些基层纳税人受到直接影响。

    因此,万历矿税监之派打击了城镇工商业者,实际上就是对江南新型“小农经济”的严重冲击,破坏了江南社会的纳税基础。

    从户部的财政统计中,也能够得到印证万历朝矿税监最炽之际,正是江南等地逋赋最严重之时。万历三十四年五月,户部尚书赵世卿奏报,“细查省直拖欠,自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约二百万有奇,即三十三年未完已至百万。加以近日典礼、河工,亏减又不下百万。夫臣部岁入岁出仅此四百万耳,兹就一岁而言,入有百万之歉,出有百万之增,合计岁额,共亏二百万金”。也就是说,万历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年逋量在百万两以上,这是当时内府矿税银收入的三倍,真是得不偿失。

    而矿税监虽在万历三十三年开始部分回撤,但其实际影响则持续到万历四十八年神宗病逝。

    从史实上看,在四十六年辽东战事以及随之而来的“辽饷”加派之前,全国逋赋情况日益严重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

    万历四十六年,据时任户部尚书李汝华言“各省直京边钱粮,年来拖欠太多,除四十三年以前带征共欠二百三十六万五千四百两不开外,其四十四、五二年共欠二百八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两”。“各省直所欠京边,自三十二、三年起至今不下六百万”。

    也就是说,从万历三十二年至四十六年间,平均每年逋欠太仓银近45万两,且呈递增趋势。甚至原属“宽民力”的漕粮折银,“今南直隶、江西、湖广、河南、山东数年不解,总计欠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余两!”

    此外,另据光、熹之际南京户部尚书汪应蛟奏报,“窃查南粮积逋之数,自万历四十二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共一百六十余万,又查三十五年起至四十一年止,亦一百五十余万”。

    “南粮”是指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南直隶起运南京的税粮,主要供应各部寺衙门及各卫所,总计大约每年150万石,则万历三十五年至四十七年间,共逋赋南粮310余万石,汪尚书不禁惊呼“此皆田粮正赋,并非额外加征,何有司怠缓若此?”

    万历四十六年后,明廷为辽东战事筹集军饷,批准南粮改折,“共该银五十八万余两”,结果,两年后“解到仅十分之四,未解者尚十之六。今不为设法振饬,将来帑庾日虚,臣不知所处止矣!”(《明神宗实录》卷570、571)

    综上所述,万历中后期的逋赋,确实跟矿税监之派存在着密切关联,二者互为因果。而矿税监对于工商业的直接损害,也正是晚明逋赋在万历中期以后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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