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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 (第3/3页)
周忱能够在江南坚持二十年屹立不倒,除了其卓越的个人能力外,实与宣、正时期最高统治集团的支持密不可分。 但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在三杨去世,特别是正统十四年,英宗“北狩”,王振势力遭清洗后,周忱失去朝中奥援,很快被弹劾罢官。 而获罪缘由,正是他的“牵耗法”与“济农仓”之制。 景泰元年,户部奉,“近应天府溧阳县民彭守学言‘直隶常镇苏松浙江嘉兴等处钱粮,数年以来,并无拖欠。攒收之时,加耗每石有七斗、九斗者,及起运兑军并存留上仓,积出羡余,动以万计,因巡抚侍郎周忱不能遍历防闲,遂致各该官更粮里人等,或指以修学校、盖公馆,及整补寺观为名,甚至变两假公花销,任其所为,不可胜计’。臣等切详,此弊容或有之,请选本部郎中等官二员,驰驿分往各处查究追征。从之”。(《明英宗实录》卷191) 另据周忱自述,其获罪缘由,实因他成功解决了逋赋问题,使得江南地方jian猾无法享受蠲免逋赋的待遇,正所谓“求全得毁” “正统十四年六月,遇蒙赦宥,凡正统十三年以前各处拖欠税粮马草,俱得蠲免。而苏松等府,升合无欠,不沾蠲免恩例,下民方归咎于忱。 然忱以公心完粮,听其自然。廼因罢闲官彭守学建言,当案者偏信平日谤议之言,呈部差官,前来查究。因宣德八年至正统十四年正粮皆完,却将一十七年额外用过加耗船脚钱及芦席稻草等项,折算一百余万,着要民间追征,重加罪责切详。宣德七年以前各处正粮拖欠者,得以蠲免,彼此皆无口舌。 苏松等府自宣德八年至正统十四年,因忱稽考加耗,税粮俱完,全无拖欠,不霑蠲免者,反蒙于额外查征加耗,又加之以通同侵欺之名,岂非所谓‘求全而得毁’者乎?”(周忱《求全得毁书》) 景泰二年,明廷遣户部主事黄琛、王澍、监察御史李鉴往苏松常镇嘉湖等府,追征尚书周忱所费粮,以数十万计,皆远年耗用,于见在官吏粮里追陪。给事中御史请暂停止,户部尚书金濂执奏不从。 周忱自陈云“臣先总督各府粮,见彼处大户不肯纳粮,里甲逼征小民,倍出加耗,代其远运,以致连年负欠。 臣遂于宣德八年春赴京议,将加耗并远运脚费衬仓作囤芦席稻草,悉令大小户自纳本年税粮,方得完足。 行之数年,余粮积出渐多,芦席稻草并易钱入官。 臣见各府或遇赈济,饥荒补纳,遭风失盗粮米,买辨纳官丝绢,修理舍廨庙学,攒造文册,及水旱祈祷,管粮官无马骑坐,俱科于民,于是将所余粮及所易钱随时支用,有赈贷未还,遇赦宥免者,有估计时值,低昂不一者。缘奉宣宗皇帝并太上皇帝敕谕,许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复具闻。 今因民人彭守学奏,户部差官,勘出前项过征妄费钱粮,致被十三道纠劾,实臣出纳不谨,罪重丘山,死有余辜”。 礼部尚书杨宁亦言“忱通同官吏,妄费钱粮,罪乃在忱,而粮于民间追征,民何以堪?况差官去,惟务催科,不为究实,如千石造桥,与准数百石万石盖寺,与准数千石余皆追还,至有抛弃产业,挈家逃窜者,如此逼民几何,不至相聚为盗?伏望圣恩准勘,正统十四年以后侵欺者征纳,以前者蠲免”。 诏从之。召回琛、澍、鉴,令巡抚侍郎李敏俟秋成进完,果陪纳不前者已之。 既而六科十三道复劾忱自陈不实,“观其意,似谓正粮既完,余粮已应得花费,此老jian巨猾之所为,情实难恕,乞治其罪”。 诏以忱年老,寘不问。(《明英宗实录》卷205) 景泰二年八月,周忱被迫致仕,“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然自是户部括所积余米为公赋,储备萧然。其后吴大饥,道馑相望,课逋如故矣。民益思忱不已,即生祠处处祀之。” 景泰四年十月,一代名臣周忱郁郁而逝,终年七十三,得谥“文襄”。(《明史》卷153) 自是之后,明政府再无政策性减赋,而作为江南财赋总管的历任应天巡抚,只能在保证定额前提下,对苏松等府官民田科则、征解加耗方式上做内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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