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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 (第2/3页)
今命尔往总督税粮,务区画得宜,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尤须抚恤人民,扶植良善。遇有诉讼,重则付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监察御史究治,轻则量情责罚,或付郡县治之。若有包揽侵欺及盗卖者,审问明白,解送京师。敢有沮挠粮事者,皆具实奏闻。但有便民事理,亦宜具奏。尔须公正廉洁,勤谨详明,夙夜无懈,毋暴毋刻,庶副朕委任之重。”(《明宣宗实录》卷57、39、44、55、70) 从中可知,周忱等人的所谓“总督税粮”,是对宣德二年以来差遣部院大臣催督税粮办法的延续,而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周忱等人是经过精心挑选,破格提拔,专门负责督粮工作的;另一方面,为便于常驻地方处理督粮相关事宜,周忱等人还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巡抚”功能,可以对地方诉讼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涉及税粮逋欠问题的经济案件,可以便宜行事。 这和之前的部院督粮大臣是有本质区别的,倒是同胡概、叶春巡抚期间的职权有通同之处。 只不过,周忱等人的本职工作是督粮,而胡概则以捕盗和督理农务为主。 在周忱之前,宣宗已经任命了侍郎成均赴江南接替胡概督理浙西农务,也兼任“巡抚”。 至此,江南地区再次出现两位巡抚,即“督农巡抚”成均和“督粮巡抚”周忱。 到宣德七年,成均还部后,周忱一人集督粮、督农(治水)、巡抚等权责于一身,还陆续肩负起清理军伍、督理盐政等职权,其辖区也基本固定为南直隶十府一州,兼管浙江嘉湖二府税粮、水利,而应天巡抚至此遂成为定制。 周忱是著名的理财专家,先后在江南巡抚达二十一年之久。 “江南赋,民独苦,征一石,解万户。 周尚书,来何暮,减官田,十之五。 济农仓,不足补,浚六湖,成沃土。 二十余年歌且舞,谁其嗣之赤历簿? 尚书不来吏呼怒。民独苦,江南赋。” 上述类似民谣的《江南赋》,乃清初被康熙皇帝称为“老名士”的长洲才子尤侗所作,用以歌颂明代江南巡抚周忱的历史功绩。 周忱的根本任务是缓解永乐以来江南地区的巨额逋赋,保证对国家财政的有效供应,而督粮期间更实现了对江南财赋的全面整顿。总体看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落实宣、正年间的江南减赋。 2,促进田赋改折。 3,配合漕运制度改革,创立论粮加耗的“平米法”(也叫“牵耗法”)。 4,建立济农仓制度。 如果说,前两条是对明前期逋赋的前提——“重赋”的直接缓解,那么后两条,则是着力于提高江南地区的赋税征解偿付能力。 据周忱自称“直隶苏松常州各府,税粮繁重,自永乐初年至宣德七年以前,并无一年纳完者。臣受命以来,夙夜恐惧,是以不避嫌疑,违越常例,令各府县于水次置立仓场,将一应税粮连其食用船钱加耗米俱收于内,见数拨运,积有余剩,付有司赈济贫民,及买办军需公用,近八九年间,方得总足”。(《明英宗实录》卷116) 随着这些措施的顺利推行,从宣德七年以后,永乐以来日益严重的江南逋赋终于得到控制。 “自宣德八年为始,至正统十四年止,通计一十七年,每年完过正粮四百余万,皆有通关销缴。苏州一府,未立法之先,每年欠粮一百余万,皆幸蠲免。既立法之后,每年完粮二百余万,又得余剩加耗别用。……苏松等府自宣德八年至正统十四年,因忱稽考加耗,税粮俱完,全无拖欠”。(周忱《求全得毁书》) 可见,宣德八年至正统十四年间,确实达到了《明史》所称的“江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的状态。 周忱治理逋赋的诀窍,在于成功地利用“平米法”和“济农仓”建立起一套强大的江南地方财政系统,不但成功完纳赋税,还产生了大量“羡余”,用以支付地方公共开支。 但问题是,地方独立财政系统与明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原则格格不入,因此朝廷内外对周忱江南政策的质疑与弹劾就一直持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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