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 (第4/5页)
但是毛党、阉党马上执以为词,将议和与斩帅联系成一事。 十二月十六曰,阉党余孽江西道高捷上疏极诋袁崇焕与钱龙锡,以斩帅为两人之罪 “崇焕之杀毛文龙也,龙锡密语手书,不一而足,即崇焕疏中亦有辅臣龙锡低徊私商之句,见在可券也。 夫文龙当斩,事关军机,崇焕入朝奏对,何不预请密旨? 崇焕出海阅视,何不飞驰蜡封? 而身处揆席,恭预密勿之龙锡,又何止闻私寓之低徊,不闻文华之商确也? 总之,欲外示专制,内胁至尊,因以渐成款局。 两人阴谋诡计,目中安知有皇上乎? 且臣又闻崇焕与罪枢王洽私书,言‘屡欲求款,庙堂之上,主张已有其人。文龙倘能协心一言,自当无嫌无猜’。 不知崇焕所欲文龙协者何心,一者何意耶? 崇焕效提刀之力,龙锡发推辨之谋,应手而办,莫逆于心,宜乎龙锡今日皱眉疾首,而不得不作同舟之救也”。(《崇祯长编》卷29) 高捷的奏疏发展了毛党散布的谋款杀帅、斩帅践约说,他抓住袁崇焕致兵部尚书王洽信中论及斩帅、议和的话,断章取义,附会牵连,认为袁崇焕力主议和,毛文龙作梗不从,故袁崇焕杀毛文龙以示信后金,约为城下之盟。 让袁崇焕处境更为不利的是刘兴治在皮岛的兵变。 刘兴治是袁崇焕所任用的摄领皮岛西协的参将,此次兵变又留给反对者口实。 与袁崇焕有私人恩怨的兵部尚书梁廷栋,乘机题请以斩帅事定袁崇焕斩罪“迨夫逆酋以纳款愚崇焕,而必杀文龙以取信。崇焕以碍款图文龙,而引敷奏为主谋 ……仍以专杀文龙正崇焕罪,立付西市,且不必言为款为叛,致jian人挑激有所藉口,则逆奴之谋既拙,辽人之心亦安”。 有些人则认为毛文龙无罪被戮,袁崇焕斩帅逞私,岛兵作乱是因为思念故帅毛文龙的缘故,建议用其子毛承禄镇定戡乱。 如崇祯三年五月,兵科给事中陶崇道称“即如东江先帝时,不早讲求,而使崇焕借以行其私,毛文龙无罪就戮,当时尚有昌言誉之者 ……今闻岛兵又已告变,夫既不地之于先,将何法善之于后,臣谓岛师以思故帅而起,则文龙之子承禄现在都门,可使以片语定之,但宜速不宜缓耳”。 得旨“东江戢乱事宜,兵部速议以闻”。(《崇祯长编》卷34) 六月,兵部尚书梁廷栋覆疏称“若东江一事,盈廷之议,谁执其咎。 平心而论,文龙即可杀,而崇焕非杀文龙之人,崇焕即不杀文龙,亦无所逃于失陷封疆之罪。 至于所用之将可不可,判然各别,又不必从文龙、崇焕起见也。 近闻刘兴治之报,臣部原议有能定其变、抚其众者,即以大将印佩之,科臣谓文龙子承禄身为副将,久历行间,现在都门,知之必实,应令仍归守岛,听枢辅酌量委用可也”。(《崇祯长编》卷35) 崇祯三年五月,明廷收复了关内失地,始对事变责任人袁崇焕进行清算,斩帅一事逐渐成了袁崇焕的罪名。 八月初四日,山东道御史称“去辅钱龙锡主张袁崇焕斩帅致兵,倡为款议,以信五年成功之说,卖国欺君,秦桧莫过。 当龙锡出都,细软数万,皆崇焕马价寄之伊亲锦衣卫指挥徐本高家,巧为钻营,使皇上法不得伸。 乞敕问刑衙门从实严讯,崇焕曾否通书,龙锡曾否主谋,则擅权主款,罪状自不能掩矣。 得旨“崇焕擅杀逞私,谋款致敌,欺藐君父,失误封疆,限刑部五内具奏。龙锡职任辅弼,私结边臣,商嘱情谋,互蒙不举,下廷臣佥议其罪”(《崇祯长编》卷37) 八月十六,崇祯磔杀袁崇焕,并在平台召对宣谕其罪状“袁崇焕谋叛欺君,结jian蠹国,斩帅以践虎约,市米以资盗粮,既用束酋,阳导入犯,复散遣援师,明拟长驱,及戎马在郊,顿兵观望,暗藏夷使,坚请入城,意欲何为,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 擅杀逞私、谋款杀帅、斩帅践约正式成为袁崇焕法定的罪名。 支持袁崇焕杀帅的辅臣钱龙锡,则被削职论死,后减等戌边。 而之前上疏盛赞斩帅的科道官“皆罢斥”,毛羽健、毛九华、王应斗更被判以谪戍。 崇祯对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