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晚明军饷转运与理饷官员贪腐之弊端以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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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明军饷转运与理饷官员贪腐之弊端以毛 (第4/5页)

是处于上升的趋势(认为毛文龙在政治问题上处于弱势显然是错误的)

    以本色米豆计,天启二年额定十万,天启三年十二万,天启四年至天启七年则基本每年二十万。

    以布匹计,天启二年派送三万匹,天启四年二万匹,其他年份无资料可查,但应该也在两万匹以上,因为毛文龙每年实收基本上都在一万五千匹以上。

    以饷银计,天启二年、三年共发银十一万,天启四年规定年额折色二十万,天启五年增至年额本折五十七万,而天启七年则定额本折百万。

    应该注意的是,这是明廷规定之数,它和实发之数、实收之数是有区别。

    规定之数和实发之数不同原因有二。

    其一,规定的折色银并非全是用于兵饷支出,布匹、米豆的召买和官廪运价等费都在其中。

    其二,规定的本色米除了固定的截糟粮十万石,其余部分主要来自登莱的召买,若召买愆期,发运不及时,就会导致缺额,并且出现今年输运完补去年缺额的情形,结果“海外连年所解饷尚未能取羸”。

    这种情况明显地表现在天启五年上,该年实际发送米豆只有十六万七千石,所缺部分于天启六年补运,但是天启六年发运的米豆总额却仍是二十万石,而该年所要解发的山东汰兵饷银直到天启七年才解发五万两。

    实发之数和实收之数不同,有自然和人为的原因。

    自然原因是船只失风和漂损。

    津登船只开洋在夏季四五月,此时正是东南季风盛行,故能顺风航行,如若无风或风向不对,拖延时日,到了冬季沿海冰封,北风盛行,冬春之季是不适合海运的(初冬西风可运),这就必然出现半年以上军需无继的情形。

    以鲜运初开的天启二年为例,该年主持天津辽饷发运的毕自严在给户部尚书汪应蛟的信中称“大都力里风涛,飞合輓粟,原是至艰至险之事。前七月间在霑化县失风一次,至八月间在刘公岛又失风一次,嗣是音耗不通,外论喧传,谓黄参将、孟推官俱无下落,粮艘仅到一半,令人惊愕,不知所措”。(毕自严《与汪澄源》)

    另一个原因是漂损,夏秋之交在辽东半岛沿海常有大风大浪,船只开洋例在途经各岛祭祀天妃,祈求海波宁静。但是事有不测,风浪之来,船只轻者靠岸停泊守冻或者船损米烂,重者漂失,人物两空。

    即以上述天启二年的鲜运为例,发运十万九千余石,实际运到只有九万二千余石,总共失风、漂失一万七千余石,军火、器械只到十之七八,而损伤船只已达四十八只,占了发运船只的近三分之一。正因如此,天津的鲜运粮料一开始是以“十完七八为功”,其后,运道渐熟,实收率常常接近甚至超过百分九十。不过,正如毛文龙所说“粮船遭飓,每年定坏二十余只,或有人船俱没者,或有船没人存者。既经报查,不得不怜其流离困苦,出与实收,以图其后运”,如此说来,即是实收的部分里也有溃烂不能食的米粮。(《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具奏》)

    人为原因一是理饷官员的直接侵没,二是解官以粮饷银置货牟利。

    如《明熹宗实录》卷55载“逮解盗接济毛帅帯银都司许武元、中书陈献谟”,庚子载兵科给事中李鲁生云“闻海外恍解官恒以饷银置买货物,携至军中,折算取利,恶在其一金得一金之用哉”。

    卷57天启五年三月壬戌,兵部覆登抚武之望疏云登莱武官丛聚,“非坐登买米则奉文领银,最可恨者,本以军需为名,而银既到手,辄自花销,本以差解为任,而一出都门,遂难诘问。开鞘盗银,诱骗商货,强夺民船,违禁私贩,诚有如抚臣所言者”

    卷62天启五年八月丙戌载,“上念海外兵士乏饷,发帑金二十万,遣官曹维信、郝国儒等解赴东镇,维信等颇有侵没”。

    解官盗银,毛文龙却“以诸臣航海艰苦,不录其过,疏请下部优擢,为王事贤劳者劝”。

    这种暧昧态度遭到熹宗反对“此番盗去银六千两,如何含糊不明,以后差官解银到彼,必验数实收奏报,有携带货物抵银者,不许容情滥收,以虚朝廷优恤孤军至意”。

    卷65天启五年十一月甲寅载,毛文龙弹劾“游击朱家龙在海外带去银两,及在登冒支饷银共二万六千两,贿嘱在登乡绅,营升旅顺副总。臣差官调之,以追其银,乃惜情面者反为之游扬奖借,保全其首领”,毛文龙之意据《明熹宗实录》编者称“大抵语多侵登抚”(登抚武之望与毛文龙此前在召买商货事上闹了矛盾,所以毛文龙说的侵没饷银之事未必属实。)

    其最大款者,从天启二年至天启六年,户部声明发过饷银一百一十八万两,但是毛文龙声称只有收过五十一万余两(不含天启六年,该年实收二十万七千余两),这四十七万的巨大亏空毛文龙称是由于天启四、五年间理饷官员的侵盗。

    天启六年八月,他在上奏中说“天启三年间,臣差都司毛应时、吴宗武管理饷务,辄敢欺满作弊,凡遇货客领价,营官领饷,每百两扣除二十两。

    及后商众饷迟,兵商争领,至以加三、加四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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