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明_第11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15节 (第2/3页)

客死他乡,他夫人也不愿留在这伤心地,便带着一双儿女回了老家,这宅子也就发卖了出去。只不过这宅子刚建好便克死了一任主人,坊间传言这宅子乃是凶宅,当时没人愿意接手,用了很低的价才卖出去。

    而买下这座宅子的便是张婆。

    张婆买下这宅子之后,略略重新翻新装修了一下,便对外出租。一开始的时候,张婆把这房子租给刚来秦州或者是来秦州时间不久,对此地并不熟悉的外地人。这些外地人也不知道这座凶宅的传说,见这里价格不贵,房子也新,便很是欣喜地住下来。

    不过后来,时间长了,那些外地人也都知道这事儿了,便都纷纷搬了出去。张婆当初买这宅子时候打的是上好的算盘,以为能赚不少钱,却完全没想到这宅子到了这会儿竟然是即足不出去也卖不出去,几乎就要砸在手里了。

    换作别人要租要买这宅子,张婆肯定不会告诉他事情的原委,但在闻安臣面前,她可不敢偷jian耍滑,老老实实的把这个凶宅的由来说了一通。

    她叫苦连天道:“闻官人呐,真不是老身说,这宅子当真不是凶宅啊!那个湖北荆州的客商我认识,他本来身子骨儿就弱,身上也有病,而且还病的挺厉害的,后来为了建这宅子,又是买材料又是自已亲自盯着。有一日晚上,他宿在这还没建好的宅子之中,结果下了大雨,那屋顶那还没修好,结果便漏水了,他就受了风寒,一病不起。宅子刚建好就去了。实在不是什么克主的凶宅啊!”

    闻安臣料她也不敢向自已说假话了,再说了,他对这种事本来也就不是特别在意。他笑了笑,道:“这宅子我瞧着不错,行,就这儿吧。和租金怎么说?”

    “这宅子可够大,照理来说,按照市面上的价格,这一个月的租金起码也得二两银子才成。不过老婆子也是个实诚人,现下外头好多人都说这是凶宅,说实话,这宅子不好往外租。要不是你们租,这宅子也够呛能租得出去。老婆子也不多要你的,这一年的租金就算是十两银子,如何?”

    “这可也就是市价的三成,老婆子不多要您的,只为结个善缘,您看怎样?”

    “成。”

    闻安臣很爽快地答应下来。

    对他来说,十两银子当真不是什么数目,他从袖袋中数出十两银子来递给张婆,笑道:“那这一年的,就算是结清了,下一年的回头再说。”

    “好嘞。”

    张婆接过银子,脸上笑开了花。

    闻安臣便留在此地,而后让陈仲去原先的宅子那儿把大伙儿给叫过来。

    很快,陈仲等人便是回来了。

    谢韶韵赵长宁等人瞧见这处宅子,心中也都是颇为欢喜。此时大明朝的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相当之完善发达,比如说这条街街道两侧都有宽达三尺的下水道。当然,这下水道是露天的,上面没有石板盖着。而在下水道后面,闻安臣租住的这处宅子的门前,则是种着不少柳树。

    门前种柳树,这也是好的兆头。

    此时春日,杨柳依依,风景也算颇为不错。宅子也很新,青墙黛瓦,看着就让人觉得舒服。宅子前面的地面,用黄土垫的很结实,宅子里面则是铺遍了青砖。在后院之中,还起了一个小小花圃,里面留着上任主人种的一些花草。此时春日,万物都散发了生机,花草也有些复苏的样子。

    总体看来,这宅子很干净,很整洁,住着会很舒服。

    离开和闻安臣两人居住了挺长时间的那处小院儿,谢韶韵还是很有些舍不得的,不过很快,她就收拾了心情,将全部心思都投入道整顿眼前这座宅子上面。

    第237章 宴饮

    她带着赵长宁等人,开始里里外外的擦拭洗刷,力图今天将这宅子收拾的赶紧利索。闻安臣和谢韶韵的东西也都搬过来了,两人的东西倒是都好搬,毕竟在那儿住的时间也不是特别长,置办的东西不多,里面的家具都是原来主人的,他们自然是不能搬过来。需要搬过来的那些东西,陈仲雇了一辆马车就运过来了。

    让他们在这儿收拾着,闻安臣则是带着陈仲租了三辆马车离开。

    他们是去买家具了。

    这座宅子空空如也,里头什么都没有,所有的一切都需要自已重新置办。不过这样也好,毕竟这座宅子有凶宅之名,若是有之前人留下来的东西,用着心里只怕也有点儿膈应得慌。

    傍晚时分,闻安臣和陈仲回来了,两人身后跟着的那三辆马车上面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家具及其他杂物,这一次,他们把家里所需要的东西都买回来了,很是齐全。

    家具都是用上好木头打造的,当然价格也是不菲,这些家具足足花了三十两银子。

    不过对现在的闻安臣来说,这些银子当真不算是什么。张居正赠给他的那些金锭折合成银子,便是好几千两了,他换算了一下,按照这个时代消费水平的话,就算是十年也花不完。

    到了门口,让人把这些东西给抬进去,闻安臣进了家门,发现比起离开的时候,家中已经是焕然一新。厅堂之中点了蜡烛,灯火通明,亮如白昼。赵长宁和谢韶韵指挥着大伙儿,把这些家具都各自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