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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第1/2页)
——虽然脸皮在隐隐发热,但呼吸变得顺畅,紧绷的胸口被打开。 开了头,接下去便容易了许多。 明明没有生病,李未末却好似一个高烧病人,脸颊从不着痕迹的发热渐渐泛起明显的,不正常的红,唇色却是苍白的,瞳孔水亮,语速变快。 “并且意识到自己喜欢你这件事,远比你向我告白,要早的多得多。” 向喜欢的人说喜欢,应该是急切,忐忑,羞怯,激动,渴求,或者至少是霸道的,但李未末什么都没有,种种情绪一个都没有,他相当平静,像一汪沉寂许久的,无风的湖,最多有点不正常的,孤注一掷的亢奋,语调平铺直叙地仿佛在叙述别人的情感。 结合一刻钟前,李未末还在对韩拓说他们算了,就不更像在表情,而是在提分手。 “你还记得我曾经跟你说过,我因为一个喜欢的女生喜欢你而讨厌你么,其实那不仅仅是一个借来排斥你的谎话,这个女生是真实存在的,只是故事被我改掉了。” 李未末看着韩拓的双眼微微偏向一边,看上去是在慢慢回忆往事,但其实那个场景下的每一个细节,那天阳光的温度,空气里混合着鲜切草叶和汗水的味道,刚经历一番激战的pu场地,手里书包和球服的重量,沾在手指上还未风干的矿泉水瓶的冷凝水,不远处隔着围栏喧闹呐喊的人群,如有实质般,一一倒映在李未末的虹膜上。 以及沿着围栏边缘向他走来,穿着淡粉色连衣裙的少女,手里捏着一封同样颜色的信封。 “不过,我想你大概率早就不记得她了,毕竟向你表白过的男男女女有那么多。但我还记得,她叫乐薇薇,是初二三班的班花,在你以小前锋站位打赢一场午后篮球赛后,她找到我,在一号看台的前面,拜托我将一封信转交给你。” 与李未末清晰的描述和鲜明的记忆完全相反,韩拓在回忆中搜寻这个叫“乐薇薇”的名字,正如李未末所说,结果一无所获。 “不用我说你也知道那封信代表什么,她把信封塞进我手里的时候恰好打了下课铃,是2012年五月十八号下午两点三十分,你被队友和同班同学簇拥着回了教学楼,我只能捏着信和你的书包球服去找你,从cao场走到五班教室我用了十七分钟,到教室门口,我确定了自己对你的感情。” 2012年五月十八号下午两点四十七分,上初二,14岁的李未末,用了十七分钟,爱上一个人。 一个与他朝夕相处,同床而眠,不分你我,亲如兄弟的少年。 生平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 “我手上有水,乐薇薇没注意,等看到你,那封信已经被我揉的又潮又皱皱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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