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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又能想到呢?身为非常不科学的存在的氪星人,克拉克·肯特居然非常的信奉科学。 第一次假装龙傲天就失败的伊莎贝拉:就……很气。 第17章 得见天光(七) “就是这样的,先生,伊莎贝拉小姐说她要去一趟哥谭。” 埃德温·贾维斯给托尼·斯塔克递上的一张信笺。 那是一页真的信,上面用娟秀的簪花小楷写着托尼·斯塔克并不熟悉的文字。 但是伊莎贝拉给人留信毕竟是为了传递信息的,在这封毛笔写的书信背后,有伊莎贝拉字体圆滚滚的英文留言。 她虽然没有用上什么高级的语法,但是好歹没有拼写错误。没有办法,伊莎贝拉虽然是纯正的金发碧眼,但是毕竟是刚刚踏上这片陌生的土地,还是个纯纯的种花家的芯子。 圆滚滚的字体很像是小朋友,但是英文水平能达到这个样子,伊莎贝拉还是很为自己骄傲的。 托尼·斯塔克就有些内心复杂。一方面,他也知道伊莎贝拉人生地不熟,又去的是哥谭那么危险的地方,因此难免有一些对她的担心。但是另一方面,他不可避免的深深的为自己不用再喝那些味道奇怪的药而庆幸了。 好吧,一个三十多岁的、成熟稳重的大人居然也会害怕喝药,这真的非常不斯塔克。 伊莎贝拉忘了告诉斯塔克,其实他的药本来到今天也该停了。 也不知道托尼·斯塔克发没发现,目前他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一口气儿跑20公里都不是事了。 20公里是什么概念?反正没听说过谁家“普通”的公司董事长能随随便便每天跑半程马拉松。 托尼·斯塔克作为一个养尊处优的纽约富豪,现在运动量能直逼美国队长,真应该给伊莎贝拉送一面“药到病除”的锦旗。 如果此刻霍华德和玛利亚不是因为听了伊莎贝拉的劝说,外出去寻找某些从鬼魂转职为鬼修的机缘的话,或许他们也会为自己儿子而骄傲的。 毕竟托尼·斯塔克从小虽然是个天才,但是在运动方面一向都很让家里人cao心。不爱运动,又喜欢吃高糖高油的食品,他没有长成一个很胖胖的宅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得不感叹斯塔克家的基因强大了。 伊莎贝拉拒绝了史蒂夫·罗杰斯跟她一起去哥谭。哥谭和纽约之间有一条仅仅同时两个小时的专线交通,可是只是两个小时的时长的距离而已,却让哥谭成为了一座和纽约非常气质不搭的城市。 “总觉得美国队长适合更阳光温暖的纽约,不太适合哥谭这座气质阴郁的城市呢。”伊莎贝拉笑了起来,开玩笑一般的对美国大|胸甜心说道:“没办法,史蒂夫,哥谭刚才跟我说了,她并不怎么欢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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