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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甚至会问她mama是谁。 但无一例外的,最后都一致让回一笑不要心存幻想。 回一笑知道,明星也在用自己的方式,比较委婉地告诉她,换个地方找爸爸。 算起来,这应该是史上最有素质的爸爸嫌疑人了吧。 回艺女士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写的是未婚。 黑衣强迫症大叔,如果强迫症到,非洞房不能花烛,那就真的不可能是她的爸爸。 这么一来,她就得去寻找新的亲爹嫌疑人了。 路漫漫其爹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爹! 爹啊,你到底在世界的那个角落,等着笑笑啊? 倒也不全是这个意思。假设两个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要在一起,假设决定要在一起的两个人有了小孩,假设他们共同决定要生下这个小孩。那么,就必须要有婚姻作为前提。 明大状一口气说了三个假设。 都不上庭,做那么多假设是要干什么呢? 人家上庭的律师,才叫大状,好么!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结婚了,并且在你婚姻的存续期间,有深思熟虑的、以婚姻为前提的小孩?回一笑换了一种思路。 并未。明星忽然又回到文言文的时代了。 所以你一直单身?回一笑又问。 以明星这样的条件,要是母胎单身,就肯定哪里有问题了吧? 传统当然是可以,洞房花烛当然也是没有问题。 但十二年前,林槑槑还是大一新生的时候,这位大叔就已经是助教了。 这么算算,咱不看那双无语伦比的手,就把年纪拿出来单论,都算得上单身大半辈子了吧? 我过往四十年的人生,只有差不多三十七年是单身的。明星大叔回答得还挺精确。 啊这 37/40,用【只有】来界定,好像不太合适吧? 别人家四十岁,娃都二十了好吧。回一笑的【别人家】,是拿即将断绝关系的回艺女士举例的。 她今年十八,回艺女士三十八,等到再过两年,回艺女士四十岁了,如果断绝的程序还在拖拖拉拉,可不就有了一个二十岁的、全天下最聪明、最貌美的女儿。 想想都替回艺女士觉得很值。 二十年前,我还没到法定婚龄。明星无情地终止了回一笑帮回艺女士装着的一腔骄傲。 你有原则,你全家都有原则。 本小姐自己走人还不行吗? 说走咱就走啊,你走我走全都走啊! 反正呢,手也已经看了个够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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