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之莲/吉赛尔_第52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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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2页 (第2/2页)

交了数十件案发现场取得的物证,包括银厦的监控录像、Han留在公寓客厅里的几处指纹、其中一只酒杯上的唾液DNA检测报告,还有Eli Yuary Criton律师的遗嘱。

    Ward仅仅在交叉询问当中提出,所有这些证据只能显示被告在案发前到过现场,无法直接证明他有实际的犯罪行为。但接下去的几份证物和证人证言很快就让这一观点显得苍白无力。

    先是Han的心理医生到庭作证,证明Han在8月20日离开纽约前临时预约了一次门诊,带走了一张处方。

    “你总是一次开给他两周的药量吗?”检察官问。

    “不是,”医生回答,“一般总是七天的量,但他说要出差两周,在那之前他已经连续服药半年左右了,突然停药可能会有些不良反应。”

    “什么样的不良反应?”

    “梦境怪异、幻觉、嗜睡、情绪低落等等,”医生说道,“当然,跟服药过量的副反应根本不能相比。”

    检察官紧接着呈上了上西城一间药房的销售记录。记录显示,8月20日当天,Han曾用那张处方购买了两盒共两千一百毫克的文法拉辛缓释胶囊。

    随后出庭的是为本案出具验尸报告的犯罪鉴识专家,他应检察官的要求陈述了尸检结果,说Eli York的死因正是过量服用含有中枢神经兴奋成分的文法拉辛,估计剂量在两千毫克左右。按其死亡时间时间推断,服药的时间是在九月十日凌晨一点至两点之间。

    检察官适时地重提了一下监控录像里Han离开银厦的时间,一点三十五分,刚好落在这个区段里。

    Ward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只是提出两个假设,以及随之产生的两个问题:

    假设一.死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喝下混入文法拉辛的酒。但留在现场的两只酒杯属于威士忌纯饮杯,容量是三盎司,两千毫克的药物能否在短时间内不留痕迹的混入?

    假设二.死者被迫服下药物。死者和被告均为成年男性,身高均为六英尺上下,体重也相当,为什么尸检时并未在死者身上发现明显伤痕?

    接下去的一个证人便是Lance Osler,按检察官的要求重复了一遍他的证词:去年8月30日,曾在巴黎和平路上一家商店里看到Han打了Eli York,并威胁要杀了他。

    Ward站起来做交叉询问,装作很随便的问:“Osler先生,请问你在市立芭蕾舞团的职衔是?”

    “首席演员(Principal Dancer)。”Osler回答。

    “据我所知案发时本案被告是首席演员,而你还只是独舞演员(Soloist Dancer),你是什么时候晋升到现在这个职衔的?”

    “去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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