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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原来他们曾有一段这样的缘分 (第1/2页)
林缘光印在陆晨艳唇上的吻没有多久便分开了。 她随手拿起放在床边的纸笔,一字一句地认真写道:「我们两个是不是很早就认识了?」 陆晨艳本想直接回答她,却选择拿过笔来写了个「是」。 林缘光也不在意这些,毕竟她自认为这时候自己的心情不需要被过分照顾,但陆晨艳有这份心意也令她开心,便也从善如流地开始与陆晨艳用纸笔交留起来。 「你还记得第一次见到我是什麽时候吗?」 陆晨艳想了想,道:「学校带我们做志工,照顾隔壁友校小学的低年级儿童。」那时后他们一群高中生早上陪着「孩子们」做团康、中午帮他们打饭、下午承担导护工作护送小孩子回家等等。 林缘光露出了疑惑,写字的速度更快了些:「不是你试镜的时候吗?」 「那是第二次……应该说我们有面对面说话的第二次。」 「更早之前还有?」 「那时候你总在学校等人来接,我放学的时候都会陪你玩一会儿。」 林缘光皱着眉头,还真没想到这事儿。 她知道自己在小学的时候,父母都处于事业上升期,但又不放心她独自一人回家当留守儿童,因此她总是待在学校直到天要黑了的时候才会由父母当中的一个或者父母委托的邻居送她回家。 那年头的托儿所安亲班不多,除了林家住得距离学区远些,再加上林缘光曾经去过托儿所一回还被里头的熊孩子欺负得嗑了头留下一块疤,因此她的父母宁可让她待在学校的课后班或者教室里待着、也不愿她再到托儿所、安亲班去。 陆晨艳继续写道:「你总在警卫室旁自己看书或者玩,有一次我打工结束都九点多了你还在警卫室玩积木。」 林缘光恍恍惚惚间想起什麽,却又不是很真切。 「那时候你跟我说话了?」 「我那时候以为你在玩,所以跟你说要快点回家。」 那时的他说:「缘缘,玩够了就快回家。」 林缘光顿了一下,而后傻傻地笑了出来,虽然她还不能说话,但还是满带着调侃写下了「变态」两个字。 心情还有些沉重的陆晨艳不知道怎麽着,终于笑了。 林缘光喜欢陆晨艳笑着的模样──更正确地来说,林缘光喜欢陆晨艳只对自己笑,因此这厢心情也大好,忍不住又啜了他的脸颊一口,写道:「怎麽没把我带回家当你的童养媳?」 「那时候我还住福利院,没办法。」陆晨艳正正经经地回应了林缘光的玩笑,却又写道:「你上高中时我还看过你一次,但是你没认出我,那时候我就觉得你很有意思。」 「为什麽没来认我?」林缘光才写完,便想起自己因为遭遇绑架而忘记不少事的这件事,便将刚才所写的划掉,又写着:「其实我们这样也不错。」 陆晨艳摸了摸她的头充作回答。 林缘光继续写:「晨艳,等我好了以后,我们就结婚吧?」 陆晨艳一愣,被塞到手中的笔迟迟没办法在纸上落下文字。 林缘光约略晓得他的顾虑,却不认为那是问题,于是又蓄意比了他一回:「你不喜欢我不会说话?」 「没有。」这回陆晨艳倒是飞快地夺走了笔来写道:「我永远不会嫌弃你。」 「那为什麽不跟我结婚?」虽然二十三岁的她踏入婚姻还太早,但林缘光的觉得自己倒是没有非要交往久一些才结婚的想法。 恐怕是因为她身为林家独女的缘故,从小父母便灌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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