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意_明月意 第6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明月意 第67节 (第1/3页)

    最后一句话恰好被刚走到门口的齐俊听到,齐俊眼睛都睁大了,他几步就进到里面来,又碍着林氏在里面不敢进到内间,只好大声道:“娘子!我什么都没做!为什么要和我一刀两断啊!!!”

    容莺被这一嗓子吓了一跳,她往后看了一眼,就看到齐俊扒着内间的门在看她。

    林氏拍了拍容莺的手,艰难道:“看你胡说八道、被人听到了吧?”

    “我又不怕他!”容莺鼓了下嘴巴,回头朝着齐俊招手,“我祖母要在家里住一段时间,等我叔叔府上修好了才能回去。”

    齐俊于是进到内间来,规规矩矩地朝着林氏行礼,然后又看向了容莺:“住是应该的,但你干嘛和我一刀两断啊!我又没有不同意!”

    “怕你家那些乱七八糟的人说闲话。”容莺看了齐俊一眼。

    “他们不敢了。”有林氏在旁边,齐俊也不好把家里的事情拿出来说,只好含糊地笑了笑,伸手去拉容莺的袖子,“反正住是应该的,祖母跟着我们一起住,等容府修好了不回去也行啊,我和莺儿一起孝敬您!”

    林氏听着这话倒是有些欣慰起来,她看得出来齐俊对容莺有真心,也是真的喜欢。

    可这一幕却又让她想起来当年的容昭和秦月。

    当年容昭带着秦月回到京城来的时候也是这样形容,她那时一看便想起来娶了媳妇忘了娘那句俗语,在她面前,容昭总是偏着秦月,故而她才总觉得秦月仿佛狐狸精一样勾住了容昭的心,是使了手段才霸占了容昭妻子的地位。

    但如若抛开那些偏见再去回忆,其实不过只是男女之间的喜欢,无关什么地位身份的喜欢。

    自那年出事之后,她还固执己见了许多年。

    可今时今日,她却不得不承认,她的偏见或许是导致了容昭与秦月之间这样结果的原因。

    只是不知她还有没有机会与容昭说起这些。

    她沉沉闭上眼睛,还是感觉喉咙里面火辣辣的疼痛,呼吸之间都有些艰难。

    .

    洛州。

    芦苗和庾易一起去了城外看龙舟竞渡,食肆中便是秦月一人在看店。

    严芎早上过来吃东西,见她一人在店中,便留下来给她帮忙。

    大多数人都去了城外赶热闹,食肆中生意就比以往要清冷一些,严芎帮着忙把桌子给收了,然后又跟着豆苗他们到后厨去劈了一会儿柴,还没劈两下,就被秦月给叫到了大堂来。

    “让他们自己做,以前我都自己劈柴,他们还让你帮忙,太不像话。”秦月给严芎倒了杯茶,“等会你回去的时候带点粽子回去给你们兄弟吃,今天过节,不许推辞。”

    严芎便笑着应了下来,坐下喝水。

    “你们怎么没去城外看热闹?”食肆中没有什么人,秦月便和严芎闲聊了起来,“听说这次龙舟竞渡还是洛州有史以来最热闹的一次。”

    “本来也不爱赶这些热闹,还不如在家睡大觉。”严芎笑着说,“娘子怎么没去看看?”

    “人太多了,太烦。”秦月支着下巴笑了笑,“还是在这里清静。”顿了顿,她又好奇问道,“之前你是说有事情没办完所以才在洛州,这也好久了,事情还没做完吗?”

    严芎想了想,才道:“还没办完,要等着大人的吩咐,才知道能不能走。”

    “做属下也太难。”秦月笑了一声。

    “为大人办事是应该的。”严芎认真地说道,“大人提拔我们,对我们好,我们自然是要把一切都办好。”

    秦月眉头微微跳了一下,又看了严芎一眼,见他的确是认真的,一时间倒是不知说什么才好了。

    “其实有件事情,说起来还是我们对不住娘子的。”严芎说道,“那年在安定门上,原本应当是胡邈带着人去接应娘子。”

    秦月顿了一下,笑容淡了下去:“那又不怪你们。”

    “但胡邈那时候若紧跟着大人上去把娘子救下来,就没有之后这么多乱糟糟的事情了。”严芎看着秦月,“不过这事情大人也说是他的责任,我们这些做属下的……想要自请惩罚,大人也没有应允过。”

    “他对你们更好。”秦月语气中带着几分感慨。

    “我也不知道怎么对我的娘子和儿女更好,所以只能死劲儿往家里送银两。”严芎笑了笑,“然后呢就想着得要身体硬朗点,到时候回家了不要成了老负担,能当顶梁柱支撑得越久越好。”

    秦月看了一眼严芎,她叹了一声,也笑了笑:“我知道你在给你家大人说好话。”

    “太明显了吗?”严芎笑着问。

    秦月看着他,一只手托着脸颊,道:“你脸上就写着一行字:‘我家大人特别好’。”

    第88章 令安六年   他和她就好像各自生活在不同……

    秦月倒是明白为什么严芎会为容昭说话,毕竟是跟随了容昭这么多年的属下,他们之间的情分或许比曾经她与容昭的夫妻情分还要深几分。

    容昭对属下好,所以才有了现在忠心耿耿的手下,才有了多年的战无不胜,也才能当上了太尉。

    一切皆有因果,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