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迢迢有礼 第3节 (第2/4页)
受’这个词的定义上,我们是可以做一些功课的。还有一个就是对‘女性的职场焦虑’,我觉得我们可以举一些具体的事例论证,比如招聘歧视、同工不同酬、生育压力这些问题。”班长回答。 “后面那部分我听明白了,不过感同身受这个词还能有什么定义吗?我之前查了一下,这个词的词义就是指‘虽未亲身经历,但感受就同亲身经历过一样’啊。”团支书开口。 “定义确实是这样,但是我觉得感受就同亲身经历这句话还是比较笼统,还是得想办法把感同身受的标准定得高一点,要不然我们这边不占优势啊。”班长道。 “是这样的,”苏迢迢指出,“这个词条的解释仍然存在模糊的部分,所以我们要尽可能地去争取高标准。比起简单的了解、知悉、体谅和同情,我方对感同身受的定义应该是一种更加高级和深入的情感沟通,概括起来就是男性需要悲我所悲、哀我所哀、痛我所痛,只有达到这种程度,我们才可以判定为感同身受。” “支持!就得把这种高标准打出来,好比那种把生三个孩子说得像放个屁一样轻松的男的,别说感同身受了,他们连生育的基本事实都不了解。”副班激情开麦道。 “好,那定义这部分我们就做完了?”班长询问。 “还差一点,”苏迢迢补充,“感同身受释义中的‘虽未亲身经历’这句,我们还可以作进一步解释,进而框定‘职场焦虑’这个概念的讨论范围。” “怎么搞?”副班问。 “很简单,”苏迢迢开口解释,“感同身受的前提是‘未亲身经历’,那么能够亲身经历的事就不能叫感同身受,因此扩充到整个辩题上,我们讨论的对象是且仅是那些男性无法亲身经历、独属于女性的职场体验和职场焦虑,就像我们刚刚提到的职场歧视、生育压力等等。” “我明白了,那这部分内容一辩稿就需要写进来吗?”班长一边说着,一边在屏幕那头噼里啪啦打字。 “因为我们是反方,按照比赛流程,我会先起来质询对方一辩,之后才轮到你的一辩陈词。所以我的想法是质询环节我就帮你把这部分定义打下来,你在一辩稿里简单总结后,就可以直接阐述那些独属于女性的职场焦虑了。”苏迢迢回答。 “迢迢,那要是打不下来怎么办,我感觉我们这个定义太偏向我们了,对面不可能随随便便承认吧?”团支书有些担心地开口。 “哎呀放心吧,咱们学委之前打三辩的,质询肯定是她的强项啊,我们有功夫担心她还不如先管好自己的趴。” 宁欢也不知道为什么,对苏迢迢总有种迷之自信。之前竞选班干部那会儿,她知道苏迢迢是她那个高考大省全省排名第十三的理科生后惊呆了,加上她这会儿分析辩题的派头很大佬,让人不由自主地信服。 这头苏迢迢抬手摸了摸眉骨,虽然不好把话说太满,可这毕竟只是个新生辩,她高中两年的经验放在那儿,还不至于连个定义都打不下来,便道:“放心吧,质询是有技巧的,我到时候在台上也不是直挺挺把定义甩给人家,摁着他们的头让他们承认,会摸清底细再慢慢下套。” “那就好,”团支书稍稍定下心,低头往下cue流程,“定义确定下来了,接下来就是判断标准了吧?” “嗯,但其实我们刚刚的讨论已经触及到这个辩题的判断标准了,就像宁欢说的‘男性缺乏对基本事实的了解’,我的想法是把它作为感同身受判断标准的第一层,即认知层面——如果男性连对女性处境的基本事实都存在认知错误的话,就绝不可能谈得上感同身受。” 苏迢迢说到这儿,顺手在自己的大纲备忘上打了个勾。 “但是迢迢,我有个问题啊,我这几天看了一些辩论资料,虽然大家都会提到‘判断标准’这个词,也都有解释,但我现在对这个概念还是有一点模糊。”团支书开口提问。 这是很多辩论新手共同的疑惑,苏迢迢第一时间解释: “是这样的,判断标准通俗点讲,就是我方认为在今天这个辩题下、我们应该就某一个对象进行价值判断和利弊考量,因此好的判断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对象,二是价值。 “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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