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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回:惊堂木 (第2/2页)
。 “这样的话,证明你家中并无财富,对吗?”。 “没错。”。 “郑塘卫听令!”。 在堂下,左侧一直站着的一个左肩膀戴着虎头,腰佩大环刀之人应声道:“在,大人!”,此人正是刚刚,翻身下马之人。 “你现在立马赶去木匠场,询问真实情况。真实情况询问之后,立马去高皋告家中,看家中是否与他描述的情况属实无二。”。 “是,大人!属下这就去!”。 “高皋告!”。 “小人,在!”。 “若是你说话属实,没有出入,便证明你无罪。是皇家捕快们误抓了你!若是你说话并不属实,咱们便以欺君罔上之罪,论处,直接杀头!你可有别的说的?”,于德办案快准狠,丝毫不拖泥带水。 “没有!大人!”,高皋告连忙磕头谢罪道。 判别完高皋告,转而另判余小鱼,可现在余小鱼昏睡不醒。 所以,直接吩咐下人道:“把这个人先拉去福禄医馆,医治,等得醒后,在压过来!”。 几乎同时,王令的四位属下同时道:“大人,万万不可啊!”。 于德有些吃惊,让数名捕快说出此话之人,定然不是等闲之辈,与罢也不思考,收回了成命,道:“找医生,叫醒他!”。 衙役下去找人... 于德一分钟都不舍得浪费,直接回头向王令问道:“王旗官!”。 “是,大人。”,王令,回。 “你们可有此人杀人的证据?”。 “没有,证据刚刚之前还有,在抓了他之后没了!”。 “什么证据?” “人证!”。 “人证呢?”。 “被灭口了!”。 “如何证明此人便是灭口的元凶呢?” “没有。”。 “那你为何抓他?”,于德有些气恼。 “我们有通缉令,大人也见过,此人正是通缉令之上的家伙,无疑!”。 “我见过,那通缉令,可是那人脸上有三道疤!此人脸上却无,可能只是想象罢了,你如何证明此人便是画像之人?”。 “我见过他,所以我知道凶手就是他!”。 “你见过他,可有人证?”。 “我们。”,王令身后四人齐声道。 于德摇了摇头,“你们不算...”。 随后,望向屏风前张望的老百姓们,提高嗓子,问道:“你们可认识这倒地之人?”。 人群中耳语纷纷... 有人说认识,也有人说不认识,反正是众说纷纭。 “你出来!”,枪打出头鸟,于德坐在台上,手指一指,人群站在最前面的一个粗脖子红脸大汉。 人群因为离着老爷远,不知道是在说谁,衙役跑上前来,一把提溜住这主,说道:“来来来...,就你,别东张西望了!”。 粗脖子,红脸大汉吓坏了,看热闹确实不嫌事儿大,但是事儿揽在自己头上,不是事儿也是事儿了。吓得往地上出溜...,连忙解释道:“我不认识,我不认识,我瞎说的!我瞎说的!”。 (话外音,现在的键盘党,就是这种角色。) 差人,撇着大嘴,甚至唤了一个人过来,说道:“你你你...过来!”。 “诶,大哥!”。 “和我週一下”。 “诶...”。 两人一前一后地拽着,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把这大汉给拉上堂来... 大汉一上堂,差点儿就尿了裤子,哆嗦地就不成人样了,哆哆嗦嗦道:“大大...大人...,小人是良民!小人...小人,什么...什么都没做过!”。 于德拍了拍自己的额头,道:“嗯,我知道...,我问你...”,之后的话还没说出口。 大汉磕头,便哭喊起来,“我招了,我招了,大人您别打我!”。 于德一听,有些懵逼,咋了眨眼,道:“你要招什么?” “小的是北定槐安人。三岁偷了邻居家的一根胡萝卜,九岁我偷看过隔壁家的床围之事儿。十三岁,小人用炮仗不小心炸死了一只狗!还有最近小人,背着老婆去找隔壁家的王寡妇,这可不怪小人,王寡妇实在太sao了!”。 于德无奈,还以为这人有什么重要情报,没想到闹了半天是一些鸡毛蒜皮之事儿... 台下的百姓们也哈哈大笑起来...,有和这大汉熟络者,还起哄道:“挂不得你老婆这些天和我抱怨,你不怎么行呢?原来把劲儿用到其他地方了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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