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顶流拍耽改剧后我红了_第62页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62页 (第2/2页)

平台发布消息,称我当事人欠债不还,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请问,贵公司有合同原件在吗?”

    王海平当即道:“有,当然有,白纸黑字的合同。”

    公司的法务立刻递上一份合同。

    聂荣飞示意手下的一位律师接过合同,是复印件。

    应当是怕他们对合同有什么人为毁坏。

    那位年纪稍轻的律师道:“聂律,合同是宏发和风衍签订的。”

    “据我所知,我当事人已于七年前同风衍解约。”

    聂荣飞道。

    王海平立刻说:“我们的合同也是七年前签订的!不能因为时间长就赖账!”

    聂荣飞眉也不皱。

    正要开口。

    林清樾忽然插嘴:“那个,我能说一句吗?”

    林书瞪他:“有你的事儿吗?”

    林清樾双手合一,祈求状:“就说一句。”

    聂荣飞道:“林先生有什么话可以直说无妨。”

    林清樾的目光落在房间角落里的董秘书身上:

    “董哥,别来无恙?”

    董秘书忽然身体僵住。

    “我就说之前电话那个号码怎么那么熟悉,董哥,是你的号码吧?这么多年,你的号码也没变,还真是恋旧,怎么,现在换行业了,不混娱乐圈了吗?”

    林清樾笑了笑,似乎是漫不经心地问。

    但这话一出来,在场的人,尤其是聂荣飞懂了。

    这个姓董的,似乎是林清樾的老熟人。

    若是普通的老熟人也就罢了,偏偏他现在还在宏发工作。

    这就不得不让人联想。

    他和这纸忽然出现的合同有什么联系。

    聂海荣勾了勾唇角,轻笑道:“麻烦贵公司的合同原件准备好,我方将申请专业的机构鉴定。”

    王海平瞬间心虚:“有什么好鉴定的,都是白纸黑字的合同!”

    聂海荣说:“那可不一定,毕竟有胆大包天的人,敢伪制合同呢。”

    董秘书眼皮不受控制抽搐了下。

    聂海荣又道:“不仅是伪制合同的本人违法,从犯和包庇者也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聂海荣流利地背出法条。

    登时,宏发公司在场的所有人都脊背发凉。

    --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