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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安利 (第2/2页)
” 苗苗:“好吧,提示是:是芝士吖!” 花儿:“卧槽,李忆之!!!” 花儿:“我好喜欢她,可以求个陆北的签名吗!!” 苗苗抹了抹额角的汗,在手机上打下:“.……他们已经分手了。” 紫羽:“不愧是混饭圈的,这个提示也能猜出来。” 花儿:“芝士是李忆之粉丝的称呼,话说现在李忆之也还有点火的说。” 花儿:“陆北唯一公开过的前任,在一起三年的对象啊!能不能求个签名啊姐妹!@苗苗” 苗苗:“你要是我老板的,我觉得还行,你要是要陆北的,可能不太行。” 花儿:“你老板的也行啊!我要!” 紫玉:“苗苗是闷不吭声干大事的人哪,还以为跟的是个不出名的明星,结果是女二号!” 紫羽:“我刚刚特意上网查了一下李忆之,长得那么漂亮,我也可以要签名吗?” 花儿:“紫羽你都不追星你为啥想要?” 紫羽:“讲实话的话,是想等李忆之大火后卖钱。” 苗苗:“.……” 紫玉:“我不卖钱,我就想收藏,毕竟是我姐妹的第一个明星老板,一切都是为了姐妹!” 紫羽:“.……” 花儿:“.……” 好冠冕堂皇的理由。 于苗苗:好清新脱俗的马屁。 小仙女:“!!!” 小仙女:“我错过了什么!你居然是李忆之的助理!” 小仙女:“我的天,劳资就是芝士,求签名照,求报大腿!!!” 于苗苗是真的没想到宿舍的姐妹群里,还潜藏了一位自己老板的粉丝。 本来是她应该向姐妹们各种安利自家老板的优点,结果被这位狂热粉丝抢了先。 不仅如此,狂热粉丝还向她各种打听自家爱豆的喜好,事无巨细,就差问爱豆的小裤裤是什么颜色的了。 弄的于苗苗开始思考,暴露了自家老板的做法到底是不是正确的? “愁眉苦脸的干嘛呢?”刚结束一场拍摄的李忆之问于苗苗。 “之之姐,我跟我朋友说了我的老板是你了。”于苗苗把手里的热水袋递给李忆之。 “说了就说了呗。”李忆之接过热水袋抱在怀里。 “她们想问你要签名。” “签名可以啊,有空的时候随时可以签。” “其中一个是你的粉丝,跟我各种打听你的喜好呢。” “能说的就说,不能说的就——”李忆之抬起头看着于苗苗:“不能说的你就懂的。” 一开始应聘工作的时候,就签了保密协议,作为助理,自家艺人的很多事情是不能随便透露出去的。 李忆之说的这话,其实也是变相的在提醒于苗苗,不该说的话,就不要说。 “嗯,这个我知道。”于苗苗点了点头,入职的时候签的协议她没有忘,也知道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她都懂的。 况且之之姐人这么好,对自己也这么好。 “知道就好了,唔,这个天气还是好冷啊。”李忆之抱着热水袋缩了缩身子。 “那要不要把羽绒服穿上?” “算了,等会儿又要开拍,一穿一脱的容易弄乱造型。” 李忆之话刚落音,就有工作人员过来对她说:“忆之姐,我们要开始下一场拍摄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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