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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挺感人的,然后李依然读得太快了,读完就赶紧把话筒递给了梅路路。 仿佛在走流程一般。 “这位同学——梅路路同学,你想要感恩的人是谁?” 梅路路拿过话筒,突然笑了:“当然是《未成年保护法》和《刑法》。” 余明没说话,主持人愣了一下。 梅路路接着说道:“谢谢这两部法律,它们让我知道对的人一直都是我,这给了我强大的信念。” “《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然纵观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对防范性侵犯性sao扰作出具体的防御措施。但好在《刑法》对于这种防范不到位造成的后果有应对措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看看,咱们的法律多好,她不好意思对未成年搞性教育,毕竟我们年纪小,怎么能懂这件事情呢?但她可以威慑懂这件事情的成年人,我将永远对法律保持感恩之心。”梅路路轻笑,拿着话筒对下面的同学们喊道:“不好意思,我刚才好像污染了我单纯的同学们,你们还小,这些事情都是不能拿到明面上来说的,你们现在还不应该听到,你们太单纯,要好好学习,放心吧,刑法会保护我们的,至于性?等你们成年的那一瞬间,你们就懂了。” 叛逆又耀眼的少女就站在那里,掌握全场。 梅路路看向余明:“对吧,余老师?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 全场在短暂地安静后,不知从何处响起了掌声,紧接着掌声如同潮水一般涌来。 作者有话要说: 今年,《未成年保护法》增加了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sao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sao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过,文里的时间不是今年,所以我还是按照当年写的。 最后,梅路路真的是A爆了。 第34章 金色的河流 第三十四章 主席台上,受邀而来的名师余明原本的光彩尽数被梅路路夺走,比起这些有话不说清楚,拐弯抹角,扭扭捏捏的大人们,梅路路更像一把利剑,劈开了那些不可说的事情,露出了这一场又一场讲座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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