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刑侦队_第20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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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体离开那条发臭的河水不到两百米的距离,全身赤|裸,其穿着过的衣物被整齐地叠好放在一边,她的脸上盖着她的外套,似乎是凶手不忍看她死不瞑目。

    这次的受害者也曾遭遇过性侵,但体内并未发现精|液。死亡时间为4月22日早晨1点至3点之间。死因也是机械性窒息,在其脖子处有明显的勒痕。

    经现场法医初步鉴定,死者的身体与衣服在死后曾被清洗过,用的应该就是边上的河水。另外死者的名牌包就在旁边,包中除了手机不见了,钱包里的钱也不翼而飞,信用卡和名牌手表却还留着。

    从表面来看,这次的案件于卢冰被杀案有很大的不同。

    其一,这次的凶手更为小心谨慎,不仅未留下精|液还刻意清洗了死者的身体与衣物。

    其二,死者钱包中的纸钞被取走了,与上次分文不取的做法完全不同。

    其三,从衣服折叠与盖住面部来看,凶手对死者表达出了自责,这是上一起案件所没有的。

    但两件案件也有其共同点。

    第一,死者皆是在遭遇性侵后被人勒死的,脖子处的痕迹十分相似。

    第二,死者的手机都不见了。

    最后决定性的证据来自于法医的报告,根据两位被害人脖子处的勒痕可以确定,两人是被同一根绳子勒死的。

    法医说:“就像学校里孩子跳绳用的麻绳,会有一段被包裹橡胶来增加重量和摩擦力,这段胶皮容易破碎。这两根绳子的这块胶皮破得一样,绳子某段的纹路也一致。”

    根据以上信息,将两宗凶杀案进行串并。该案件升级为,连环杀人案。

    至于两起案件的不同,程斌解释说:“凶手进步了。”

    就如我们学习走路煮饭一样,凶手也会学习杀人。第一次杀人后可能在网上查询了相关信息,在第二次时改进了手法与反侦察手段。而两次差距如此之大,充分证实了第一次是冲动杀人,或许也是第一次犯案。

    那时凶手还未准备好,现在,他成熟了。

    第10章 消殒在午夜的生命(6)

    从皮包里的物件很容易地找到被害人的信息。

    死者名为徐佳莹,

    二十七岁,

    是一家著名五百强公司市场部的员工,

    职位是总经理秘书。

    徐佳莹很会打扮,

    留下的照片都漂亮得和电视上的明星似的,

    因生前常与媒体打过交道,

    在媒体的帮助下,

    她被害的消息如同洪水一般席卷了整个网络。不知媒体从哪儿得到的消息,已经公布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有那么几天,

    到处可见错误的案件信息及网友自制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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