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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九条皆彰彰在人耳同〔目〕,后一条乃余在上海时亲得之于该党某君者也。总之,自此案发生,彼辈即据为奇货,不避嫌疑,一手簸弄,其所谓是,其所谓非者,皆彼辈一党之私言,万难取信。而其欲借此以推翻政府、破坏大局之恶劣手段,愈不可掩矣。[56] 5月20日及21日,《国报》又连载由炎九撰写的社论《杀宋教仁者陈其美也 全国同胞其共诛之》,同样先讲陈、应杀陶等事,然后讲陈其美为支持黄兴与宋教仁争总理,如何与应夔丞利用洪述祖杀宋,然后嫁祸政府,其言曰: 宋本儒生,素鄙陈其美之所为。宋遯初到沪,不屑与之伍,陈憾之刺骨。而宋与黄又因内阁之暗争,各谋自植势力。沪上各报及国民党稍稳健者,多赞成宋内阁。陈其美恐宋得志,己则必不能厕足于其间,而又以拥戴黄兴之私心,为见好希荣之地,遂与应夔臣密谋刺宋而嫁祸于政府。乃有利令智昏之洪述祖而为应所耸动,洪亦思利用应以遂其私,交相利用,而宋遯初于是乎死矣。而孰知最初谋死遯初者,乃在陈其美耶?[57] 接着又罗列五条证据。(1)上海警察皆陈其美之羽翼,刺宋当日,沪宁车站警卫密布,武士英放三枪,久之,徜徉而去,并无警察上前捕捉,可见其预有嘱咐。(2)洪述祖在上海时曾为陈其美参谋,与陈其美、应夔丞狼狈为jian,其后由于陈其美所荐识唐绍仪,唐又荐之赵秉钧。陈遣应刺宋,洪先知之,而思cao纵于其间,以为己利。故于宋被刺后,秘密要求于政府,不料事泄,遂使赵秉钧遭受牵连。(3)组织特别法庭之黄郛为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时之参谋,由其组织特别法庭是为方便与应夔丞串供,倾陷赵秉钧,冤狱政府。(4)武士英引渡后,不交地方检察厅,而交陈其蔚。陈其蔚乃陈其美之弟,恐武泄密,乃商诸其兄,毒杀之以灭口。是否用磷火毒死,则无从揣度。(5)宋未被刺前,某君自京至沪,与黄兴有旧交。一日,应夔丞请客,黄兴、陈其美均在座。酒半,应即言:钝初得志,吾辈无噉饭地。黄、陈默然无语。应续言:诸君看我,于二十日内必宣告死刑。黄、陈等仍嘿然。不及十日而宋被刺。某君乃入京述之如上。[58] 以上《国报》所登有关刺宋案文字,看似言之凿凿,实则除了国民党因为不相信政府可以公正审理刺宋案而要求组织特别法庭,这点有可议之处,被攻击黄、陈者抓到一些把柄外,没有提出一条确凿证据,哪怕是一封书信或一件电报,来证明黄、陈杀害了宋教仁。在应宅搜获大量函电文件已经公布的情况下,《国报》丝毫没有正面回应,而其所举黄、陈杀宋理由及证据又明显与事实不符,造谣之意十分明显。 第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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