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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重要关系人,为政府之重要人物,已成铁案,白箱一揭,假面全破,洪述祖不过为走狗耳,应之与武不过欲得势位、金钱而已。此种小民贼,无恨于宋先生也,无意于政治也。其罪大恶极、破坏共和、叛逆民国者,役使洪、应、武之人也。以金钱、势位役使小民贼,而造成其专制势力之国民公敌也。何恨于武,何怪于应,何责于洪,更何有乎南北,何有乎党争。[154] 由此可见,在宋案证据尚未正式宣布之前,国民党人就自认为掌握了刺宋案真相,找到了真正的元凶。 宋案证据由租界会审公廨移交中方后,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于4月25日深夜通电,撮要宣布。《民立报》随即刊登44件证据,《中华民报》《神州日报》刊登43件证据,《申报》《顺天时报》更刊登《宋案证据全录》,共53件。这本来应该成为国民党人回归理性、认真研究宋案的一个契机,然而,已经认定袁、赵就是幕后凶手的国民党人,早已对袁、赵展开猛烈攻击,怎么可能再回到原点。于是我们看到,宋案证据成了国民党人极力证明袁、赵就是刺宋案幕后凶手的注脚,而非理性研究案情真相的出发点。因此,不论是《民立报》《中华民报》等所刊宋案证据按语,还是徐血儿、戴季陶等对赵秉钧自辩勘电的反驳,都出现许多明显的解释错误,或假设性、猜测性分析。如将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及请洪述祖帮助应夔丞办理领取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的公事行为,错误地认定为他们相互勾结的证据,并猜测其中有不可告人之重大秘密;将洪述祖屡屡要求应夔丞提供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也就是证据中所谓物件,错误地解释为宋教仁之生命;将3月13日应夔丞致洪述祖函中所谓若不去宋云云,错误地解释为杀宋起于应夔丞之主动,并认为其背后必有政府允许,却对洪述祖3月6日造意杀宋之函视若无睹。当袁世凯致电黄兴,解释证据,希望能公平对待赵秉钧时,黄兴底气十足地复电称:钧座解释证据,与鄙见颇有异同。兴亦非必固张己说,铁案如山,万目共睹,非一手所能掩饰。[155] 然而,宋案证据中并无袁世凯与赵、洪、应直接往来函电,这就使国民党人对袁世凯的攻击有些无的放矢。这必然引起袁世凯对国民党的不满乃至反感。袁曾对谭人凤讲:宋案证据有黄克强盖印,黄克强既非行政官,又非司法官,何能盖印?即此已违法,尚责我乎?[156]又对某秘书云: 某党要求余即日辞职,予固乐从。某党竟执成心,诬予谋杀,实不甘受。盖宋教仁被刺案,以法理论,是否与予有关系,或为予主使,本应俟予辞职后,赴法庭对质,确有实据,始可以法律加予以罪名。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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