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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洪述祖案已判决》,《大公报》1918年9月30日,第2张第2页。 [199]《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0]《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1]《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11月23日、12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2]《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7987页。 [203]《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4]《驻守高等检察厅代理巡官呈报宋振吕私诉一案判决情形》(1919年3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5]《大理院刑事判决书》(八年上字第218号,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6]《大理院刑事判决书》(八年上字第218号,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7]《大理院刑事判决书》(八年上字第218号,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8]朱德裳:《三十年闻见录》,岳麓书社,1985,第44页。 [209]《驻守高等检察厅代理巡官呈报宋振吕私诉一案判决情形》(1919年3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10]《京师第一监狱关于人犯洪述祖等人执行死刑情形的呈报》(1919年4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河北北平第一监狱全宗,档号J191211584。 [211]邹韬奋:《潘公弼先生在北京入狱记》,《韬奋全集》(2),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2123页。 [212]傅增湘:《记洪述祖遗事》,《近代史资料》总80号,第115页。 [213]飘萍通信:《洪述祖临刑前之秘笈洪氏八日间之狱中日记》,《京报》1919年4月14日,第2页。 [214]飘萍通信:《洪述祖临刑前之秘笈洪氏八日间之狱中日记》,《京报》1919年4月14日,第2页。 [215]飘萍通信:《洪述祖临刑前之秘笈临刑时之遗嘱遗书》,《京报》1919年4月14日,第2页。 第八章 宋案最终判决及反思 宋案是在临时政府即将向正式政府过渡的背景下,以袁世凯为首的官僚党和以宋教仁为代表的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实行平民政治的国民党激烈争斗所导致的结果。国民党在处理宋案问题上犯了许多错误,留下惨痛教训,但不能因此贬低其对民主共和的追求。袁世凯以老道的手法乃至不法手段对付政敌,虽然最终取得了优势,却深刻反映出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与真正的民主共和还有很远的距离。紧接着宋案,国民党人发动了二次革命,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这次革命,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 案情演变实记 案审至此,案情已然明了,且将案情演变按时间顺序实录如下。 1912年7月,曾先后担任沪军都督府谍报科科长、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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