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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电报,那些人有关系,所以一索即得,否则是不易破案的。[76] 此段记述有两点不够确切,一是吴佩潢当时是南京电报局总办,而非上海电报局局长,二是吴佩潢是受江苏都督程德全委派到上海来检查电报的,到上海后方配合陈其美等破案。 正是因为有张秀泉、邓文斌提供的线索,和电报局发现的证据,陈其美、陆惠生等才很快将应夔丞锁定,并证实主使之人来自北京,也就是内务部秘书洪述祖。 应夔丞入捕房后,百般运动,到处造谣。[77]其人家资颇厚,因此很快便延定罗礼士、爱理斯等四名律师为其辩护,并自恃为渠运动之人甚伙,毫无畏怯之态。[78]被捕当日(3月24日)下午,公共公堂特开特别公堂研讯,由捕房代表侃克律师诘问王阿法,并令应夔丞向王阿法盘诘,因王阿法前后所供情节略有不符,且见证未齐,判定应夔丞带回捕房,王阿法交保候质。[79]3月25日午后,罗礼士至总巡捕房向应夔丞探问情由,应夔丞声称:平日与宋教仁毫无嫌隙,并无唆使行刺,亦无暗杀政客思想,宋教仁为何人行刺,均属不知至贩古董人出为证人,更属不合。余买字画果曾有之,至王阿发等平素均不往来,亦不认识。如果心存行刺,此等机密事,岂肯泄露于人,而武士英更不知为何许人也。[80]3月31日下午进行第一次预审,由公廨正会审官关炯之会同英副领事康君及公廨秘书员杨君列座会讯。捕房代表律师侃克、政府代表律师德雷斯、被告代表律师爱理斯等均到。因爱理斯要求改期研讯,应夔丞与武士英在公堂均未开口。[81]此后,如前文所述,一方面应夔丞写信向内务部次长言敦源求助,另一方面应夔丞党徒唆使武士英翻供,故4月4日第二次预审时,武士英突然改口,否认认识应夔丞,称杀宋系其一人所为。4月5日第三次预审主要是原被告律师相互辩驳,原被告律师与西探总目安姆斯脱郎相互问答,以及闭门审查从应宅所获证物。[82]4月7日第四次预审,一是由被告律师沃沛询问总捕头卜罗斯搜查证据等事,二是沃沛对证物内容之辩驳,三是再传王阿法上堂,由原告律师侃克询问,王阿法明确指认应夔丞嘱其刺杀者为宋教仁。[83]4月9日午后第五次预审,应夔丞接受其所聘律师爱理斯讯问,回答其身份及过往经历。[84]4月11日第六次预审,应夔丞继续接受爱理斯及康副领事等询问,称自己与宋教仁在南京政府时见过面,仅颔首而已,又称武士英是被人引至其家的,暗杀前与武并不相识,自己得知武杀宋后,设法用好话稳住武士英,正准备到南京向程都督报告。又否认自己曾叫王阿法杀人。公堂就所搜获电报向应询问,应答词甚支吾,否认燬宋酬勋之宋为宋教仁。[85]此次预审涉及武士英部分,应夔丞基本上是按照4月3日写给言敦源的求救信中提前设计好的脚本回答。而在公廨外,应夔丞律师又试图按照给言敦源信中所设想的办法,运动领事团出面干预,力求给应夔丞脱罪。[86]4月12日第七次预审,被告律师沃沛将宋案说成国事性质,提出移交时决不能交与反对党之公堂,恐不能有公道之办法;代表中国政府之德雷斯律师反驳称,被告律师所说表明被告代表已承认,堂上已将证据证实在被告身上;捕房代表律师侃克则谓:本律师预备暗杀案一切预审,现已预审清楚,不论有无政治关系,及被告之职任如何,然而终属暗杀。随即,公堂正审官关炯之援笔判定:预审明确,案系发生车站,应即商明领事团,移交中国内地法庭,归案讯办。[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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