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141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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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赵总理拒驳出庭对质之三大理由》,《大自由报》1913年5月13日,第3页。

    [122]《司法界近事》,《神州日报》1913年5月20日,第6页。

    [123]《赵智庵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函》(1913年5月20日),《盛京时报》1913年5月24日,第3页。

    [124]《北京地方检察厅致上海检察厅函》,《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日,第3页。

    [125]《预审声中之宋案轰轰烈烈之质问书》,《民主报》1913年5月19日,第3页。

    [126]匪石:《无赖贼》,《民权报》1913年5月16日,第3页。

    [127]匪石:《将谁欺》,《民权报》1913年5月13日,第3页。

    [128]本馆驻京特派员秋草:《燕市燃犀录注意赵秉钧不到案》,《民立报》1913年6月1日,第6页。

    [129]《公判中之宋案检察厅再传赵程二犯》,《民立报》1913年6月3日,第10页。

    [130]《公判中之宋案赵程二犯还想搪塞》,《民立报》1913年6月12日,第11页。

    [131]《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6月14日,第6页。

    [132]《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6月13日,第3页。

    [133]《上海地方检察厅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公函》(函字第231号,1913年6月20日,1913年6月25日到),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全宗,档号J17400100337。

    [134]《内阁(国务院)来函》(北京,1913年6月30日)附《国务院总理赵秉钧呈文》,〔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79页。

    [135]《致内阁函》(北京,1913年7月4日),〔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93页。

    [136]《致蔡廷干函》(北京,1913年7月4日),〔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91页。

    [137]《致内阁函》(北京,1913年7月4日),〔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93页。

    [138]《关于宋案最近之函电》,《申报》1913年7月9日,第10页。

    [139]匪石:《目无法纪之赵秉钧》,《民权报》1913年5月14日,第7页。

    [140]《特约电》,《民立报》1913年6月11日,第6页。

    [141]《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5月2日,第5页。

    [142]《北京专电国民党三大要求》(4月29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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