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130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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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0页 (第2/2页)

通事件,则非所知。盖个人意思之与机关意思,司法问题之与政治问题,本截然两事,各不相蒙者也,理最普通,原易索解惟是悠悠之口,愈传愈讹,随时辩解,则不胜其劳,坐任纷纭,则欲甚其惑。故秉钧在职,实于政府威信总有妨害,即司法检查,亦难以间执其口而折服其心,勿宁暂离政局,使个人行为与机关意思,司法事件与政治问题,两不相蒙,断绝关系,庶几政府之威信、司法之尊严两无所损,不至因此一案影响治安,而秉钧亦得静养调摄,以图后效。为此呈请大总统,解去秉钧国务总理、内务总长本任,另行派员代理。[89]

    值得注意的是,总统府将呈文最后解去秉钧四字改成了准予暂离四字,说明总统府并不同意赵秉钧彻底解职离任。与呈文一起保留下来的,还有总统府的批示底稿,最后一句为赵□□应准暂离国务总理及内务总长本任,仍望加意调摄,勉为国事自重,[90]与修改后的呈文中准予暂离国务总理、内务总长本任一句意思保持一致。

    然而,呈文及批示并未正式宣布,原因当是4月25日晚江苏都督程德全、省长应德闳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举国为之震动,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民立报》当日以《杀人犯之主名欢迎赵秉钧》的醒目标题,发表评论道:

    宋案发生一月余矣,人人欲睹此案之真相,人人欲知杀人之正犯,及今而证据之大部分,已共白于天下矣。自应、武获案而表面之证据中,得一洪述祖。自应、武引渡,而大部分之证据中,得一赵秉钧。呜呼,赵秉钧!尔非万恶政府之国务首领耶?尔之名字,何赫然发现于宣布证据之通电耶?海运局之营仓(武士英、应夔丞关押处;引者),检察厅之横舍,现已准备欢迎矣。呜呼,欢迎者,又岂独一赵秉钧耶![91]

    次日,《民立报》又开始连载血儿《综论大暗杀案》一篇长文,分析袁、赵为何要杀害宋教仁,以及国民及国会应当如何对待袁、赵,提出袁、赵自行解职,组织特别法庭,以受法律之裁判之法。倘若袁、赵不归法庭对质,则国会当依据《约法》提出弹劾案,使袁、赵解职,由国民组织特别法庭,为公正之审判,以为此案最后之解决也。[92]《民权报》则于同日刊登徐谦《布告国民》书,云:我民国何不幸,而有此暗杀民党、阴谋不轨之政府!此案实施犯罪者武士英也,共谋杀人者应夔丞也,故唆杀人者洪述祖也,而造意杀人者,非他,乃政府也政府杀人之证据,今宣布于我国民之前矣。袁世凯也,赵秉钧也,洪述祖也,应桂馨也,若此诸犯,皆为刺宋之共同犯罪人,皆应受民国法律之制裁。[93]4月29日、30日,《民立报》又连载《数袁世凯十大罪布告国民》,历数辛亥鼎革以来,袁世凯实行武人专制军警干政,滥杀共和有功之人等十大罪状。[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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