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28页 (第1/2页)
5月6日,外交部收到苏督派员送到确实证据密影十三张,亦函送德使馆。[52]鲁督周自齐接到照片后并未立即与胶督交涉,而是致电中央,谓此事须由中央派员前来会同办理,即请迅速遴派来东,以便同往交涉。时人分析,周之用意,明知洪犯决不能引渡,恐为舆论攻击,故作此不负责任之举。[53] 与此同时,洪述祖于4月底在青岛做了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就是以1.5万元的价格,从德人警长威尔慈手中购得楼房一座。[54]这一举动透露了三点重要信息。(1)洪述祖与政府之间似乎已经达成某种交易,政府将不急于引渡洪述祖归案,因此,洪述祖可以购房久居青岛。(2)洪述祖手中并不缺乏金钱。犹记上年11月29日,洪述祖在给应夔丞的信中,尚称待款孔亟,[55]仅仅半年之后,洪述祖忽然出手如此阔绰,其中秘密,洪的妻弟史蓉生曾于5月中旬在京亲口告人,谓洪于宋事,实得政府报酬金二十万元,现已在青岛购置巨宅,极园亭之胜,以为终老计。[56]这就再次证实,洪述祖居留青岛,的确得到了袁世凯的金钱支持,袁是不会将其迅速引渡的。(3)洪述祖购买的是德人警长威尔慈的楼房,这就使他和青岛德国租界当局之间建立起了关系,不仅有利于保障自身安全,而且可以在引渡一事上与租界当局私下进行交易。这一切看起来都是经过精心盘算的。 5月6日,上海地方检察厅致电司法部,请迅咨外交部,促其与德方交涉,引渡洪述祖归案。[57]5月7日,程德全、应德闳所派之员将宋案证据解送到京,共计分甲、乙、丙三种:甲种第一次检查者,二十四件;乙种系第二次检察〔查〕者,二十件;丙种系第三次检查者,十一件。共五十五件云。[58] 洪述祖迟迟不能引渡归案,且传出将要入籍德国,也引起众议院议员不满,由罗家衡提出,张耀曾、吕复、高旭、邵瑞彭、辛际唐等二十余人连署,于5月中旬提出质问案,请国务总理、司法总长、外交总长于三日内答复。[59]5月20日,上海地方检察厅长又呈文司法部,请行文外交部向胶督交涉,务将洪述祖引渡归案。[60]大约同时,黎元洪也致电袁世凯,请早日引渡洪述祖归案。[61]由于迟迟未接到回复,5月22日,上海地方检察厅再次致电司法部,询问引渡洪述祖办理情况,请速向外部交涉,归案讯办。[62]同日,司法部复电,告知外交部已将原函内容并附送影片十三张转达胶督,请查照办理。[63] 5月31日,青岛德国高等裁判所开庭,研究洪述祖案究竟应否引渡。洪述祖以重金运动德国某律师代为辩护,主要辩文即谓燬宋之燬绝无杀意,不认谋杀宋教仁。[64]胶督亦以证据中于实行谋害宋教仁之字样未有,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